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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宣判
2007-06-13
    本报北京6月12日电(记者崔丽)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天,山西宁武县“7·2”特大矿难、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12·15”特大火灾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宣判,原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默认瞒报死亡人数、辽源市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监管不力分别获刑。

    这两起案件中17名被告人分别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及滥用职权罪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5年7月2日14时许,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致36人死亡,11人受伤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05年5月至7月,辽源市龙山区纺织电气安装队在给辽源市中心医院配电改造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电缆,违规铺设,医院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同年12月15日16时许,辽源市中心医院出现火情,该医院相关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报警、紧急疏散医患人员等有效措施,致使灾情扩大,造成37人死亡,46人重伤,49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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