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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依法严惩隐蔽性权钱交易
2007-06-14
    本报北京6月13日电(记者李丽)今年5月30日,中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就颁布实施《规定》等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夏赞忠表示,近几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加大了源头治理预防腐败的力度,查处了一批违反党纪的案件,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特点,违纪违法者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隐蔽性。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等。虽然现有的党内法规中有禁止性规定,但相关条款比较原则,没有明确规范定性量纪的依据,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有些违纪违法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

    《规定》列出了8种权钱交易形式: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严格禁止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严格禁止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严格禁止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等;严格禁止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严格禁止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严格禁止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以及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等。

    据了解,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夏赞忠表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教育绝大多数的目的。他说,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应该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夏赞忠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有关党员干部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稳妥处理。对搞权钱交易的案件,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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