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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部署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要追究责任
2007-06-16
    本报太原6月15日电(记者高山)今天下午,山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大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民工专项行动。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富林在大会上介绍说,山西省一些黑砖窑非法用工的严重问题被媒体披露后,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坚决打击违反劳动法的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的民工和童工,在全省全面开展“打击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民工”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查清小砖窑、小煤窑、小铁矿等企业的底数和用工情况,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查,对所有农民工必须见到本人,询问情况,做好记录,一个不漏地、不留死角地全部进行调查了解,要详细了解农民工劳动及生活情况:凡是违背本人意愿,被拐骗来的;凡是不满16周岁的;凡是被限制人身自由或非法拘禁的;凡是被强迫超时超强度劳动的;凡是被企业主及其打手殴打伤害等虐待情况的农民工,在7~10天之内,必须无条件解救,不留一个死角,不留一个被困民工。对被解救的农民工,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妥善安置,受伤的要妥善治疗,拖欠工资的要责令企业主立即足额支付,必要时要冻结其资产,待其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后方可解冻。同时,要迅速与被拐农民工的家属、亲人及原籍政府联系,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确保他们安全返乡。

    要对所有砖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要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对全省所有砖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一律关停;对保留的,要重新审查,进行资质登记,严格规范,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等现象的发生。

    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责任,对那些为黑砖窑、黑煤窑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对辖区内强迫劳动、非法用工,尤其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情况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护短。

    会议专题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7月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行动。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区域内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重点是非法雇用童工及无证照生产砖、瓦类产品的用人单位。通过专项行动,所有企业在生产和用工方面要达到:一是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三是企业用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对劳动者不得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五是严格执行《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食宿条件基本标准》,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六是必须免费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七是企业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八是工资支付要公开、透明,坚持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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