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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风暴是非常态反腐
2007-06-21
志灵
    前不久,一名普通公务员自建“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短时间内浏览量超过10万。经该网“曝光”举报的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上任仅半个多月即被万州区纪委“双规”。(《重庆晨报》6月20日)

    对于建网站反腐败是否构成对被举报者侵权的疑问,有法学专家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不是侵权,还值得大力提倡。其实,不用法学专家强调,这也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结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众的一项神圣的权利,这一权利只有在当事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时,才会被剥夺或者否定。至于举报的形式,根据“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原则,当属举报人的自由选择权。

    遗憾的是,这种被专家大加赞赏的举报方式,却是当事人迫不得已的选择。按照举报告人的说法是,“他曾于今年1月寄出两封检举贾在云腐败行为的举报信,但一直未有回音”。别无选择的举报人,反倒在选择开通了“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后,因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歪打正着”,如此反差实在不知道该让人欢喜还是忧愁。

    从“反腐网站”所公开的举报信息看,被举报官员的“落马”并不意外,如果那么翔实和确凿的证据还扳不倒一个腐败官员,就已不是举报人的问题,而是负有相应监督监察职责的纪检监察部门的“渎职”了。但问题是,至少从举报人方面看,从信件举报到网站举报,变化的只是形式,不变的却是“有力”的举报材料。举报信的石沉大海和网站举报的立竿见影两相对比,却让人对法定反腐部门心生疑窦:根据举报顺藤摸瓜,究竟是法定职责,还是因舆论关注而有所不同?

    在我看来,真正起关键作用的是舆论对“网站举报”的高度关注。高达10万之多的网站访问量和300多条留言的及时跟进,说明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有关部门才真正切实履行起自己的法定职责,而这时候的雷霆万钧反讽的却是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信时的“集体沉默”。可以肯定的是,虽然在网上公开举报信的反腐方式可以更好地传递信息,激起舆论的共鸣,但舆论最大的特点是,不是所有的正常举报都能顺利进入“风暴中心”,这是不是意味着一些铁证如山的信件举报都已石沉大海?

    说到底,靠“风暴中心”反腐,是权利匮乏并且没有制度保障时进行权力监督的逻辑。公众正当的举报权必须仰赖“权力重视”的恩赐才能得以实现,而“权力重视”只能靠机缘巧合。更何况,当最稳定的权利都无法制约权力时,“舆论风暴”不过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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