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取消和调整了半数以上的审批项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正在组织进行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争取近期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
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某地一位农民想办一个养鸡场,前前后后盖了270多个公章,跑了两年多,等手续办下来,市场行情已经发生了变化;一名外商打算在某地投资,一年多过去了项目仍在审批过程中,看好的投资收益成了“黄花菜”,外商在当地的招商会上失声痛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日渐突出,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多次强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从1998年开始,全国许多地方相继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2001年9月,国务院对全面推进这项改革作出部署,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监察部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清理、审核论证、作出处理、做好后续工作--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确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四个步骤,每个步骤都确定了工作重点和要达到的目标。
在实施全面审核处理前,国务院审改办先后在原国家经贸委和商务部开展试点工作。随后,按照初核、协商、论证、审定四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要点,对各部门审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论证,提出处理方案。同时,选聘28位经济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审批项目审核。专家咨询组发挥专业特长,对2000多项审批项目进行分析论证,保证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的科学性、准确性。
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等近30个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使改革工作有所依据、有所遵循,发挥了重要指导和规范作用。
同时,国务院审改办还对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工作作了部署。从2002年4月开始,组织15个大中城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民主政治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上来,统一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上来,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改革的自觉性和工作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一场深刻自我革命——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削减,行政审批行为日趋规范
清理审批项目,实施严格审核——
国务院审改办先后四次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清理。2001年底,国务院审改办全面清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初步摸清审批项目底数。2002年7月,针对少数部门清理项目不彻底,存在漏报、错报问题,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各部门“回头看”,认真复核上报审批项目的初步处理意见。2003年8月,国务院审改办再次全面清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2007年4月,针对近年来审批项目发生的新变化,国务院审改办对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清理。
在摸清部门审批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国务院审改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实施了严格审核。对复杂疑难项目,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多角度论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组织座谈讨论,并发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项目,反复听取意见,加强沟通协调。
精简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
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原来共有审批项目3605项。2002年10月、2003年2月和2004年5月,国务院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审批项目;对涉及9部法律的11项审批项目提出了取消和调整的建议,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上述9部法律的修正案。至此,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
“在这些审批项目中,有的可以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有的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还有的可以交给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予以取消或调整,这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逐步改变政府角色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为更加合理地界定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奠定良好基础。”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表示。
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
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
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做好移交工作。
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
2005年9月,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召开“运用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交流会”,2006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办、国务院审改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对深圳、苏州等地的经验予以推广,有力推动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了其在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三个机制,加强对保留审批事项的监督制约。同时,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一个广泛深刻共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审批高效,服务一流”、“服务热情,百问不烦”、“城市窗口,人民楷模”……在辽宁省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00多面红彤彤锦旗,见证了政府机关从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历史。
“通过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较好地解决了审批事项过滥、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遏制了利用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以方便群众办事、杜绝暗箱操作、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的“一站式”“一条龙”审批服务大厅,在全国各地应运而生,人民群众办事更加方便,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了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做法和主要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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