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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八月起全面推行居住证
持证外来人员可享受市民待遇
2007-06-24
    

    本报郑州6月23日电(记者潘志贤)自2002年3月郑州市停止办理和使用暂住证之后,郑州市的流动暂住人员一直处于无序管理的状态。6月22日,郑州市政府公布新的《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郑州市开始全面推行居住证,外来人口来郑州暂住需要办理居住证。

    郑州市政府有关人士表示,居住证和以前的暂住证有很大区别,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享受郑州市民待遇。

    据悉,居住证与暂住证虽然在字面上仅一字之差,但含义却不一样,居住证的发放被更多地赋予了服务职能,更加人性化。

    办居住证只收取工本费3元,在郑州暂住30日以上者须申领居住证。不为员工、房客申领居住证的用人单位和房东将被罚款。

    新政策规定,除了寄养寄读、探亲访友、出差、就医、旅游的人员,凡是没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外来人员必须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办理。如果暂住人员变动暂住地址,应当重新办理居住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暂住人员,由房屋出租人办理居住证。除了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验、扣押暂住人员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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