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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造假与规范
2007-06-26
本报记者 李斌
    

    6月23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了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的合格名单,共459人,比去年减少370人。

    数字的大幅度减少,意味着湖南省在规范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2006年,该省报名参加这种统一测试的有3407名考生,他们是“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体育竞赛优胜者”。只要通过测试,他们便能顺利地使自己的高考分数上扬10分或20分。但这些“体育特长生”绝大多数只是权钱交易等各种关系培植的产物。他们在那次测试现场拙劣的、令人啼笑皆非的表现,被很多人认为是对教育公平的严重破坏。

    那场测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即2006年6月14日,本报在头版以《湖南高考加分统一测试动真格曝出许多丑闻——上千“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水货》为题独家披露了事件真相。

    此后,本报又相继推出6期共20多篇报道,多方面展现和剖析了一些加分项目已沦为腐败温床的事实和原因,并用事实说明这种弄虚作假的情况还存在于三好学生、华侨生、奥赛等加分项目中。

    这组报道影响巨大,不仅推动了具体问题的解决,而且推动了制度层面的变革,使得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政策得到进一步规范。

    在湖南省体育局看来,本报的报道给他们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他们在报道见报的第二天便召集各市州体育局局长开会。鉴于之前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混乱,存在诸多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要求的问题,省体育局决定暂停各市(州)二级运动员审批权一年,并规定各市(州)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申报标准的比赛,必须是市(州)一级的正式比赛,而且,在举办之前必须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也高度重视这组报道。国家体育总局向全国各运动员等级证发放单位下达文件,要求他们自查自纠,并在网上公布了有权颁发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的所有单位名录,确定了能够作为申报运动员等级证条件的其他行业系统的赛事等。这是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在推行了近50年之后,第一次全面实施监管。

    2006年10月8日,湖南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对加分进行规范,并具体规定了哪些赛事才具有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资格,如果“举办单位在一学年内多次举办同一项目的比赛,则由举办单位指定其中的一次比赛作为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或体育竞赛优胜加分资格的比赛,其余的则不予认定”。

    至于高中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州)级体育比赛除规定以县(市、区)、市(州)、省组队外,“均应由学生所在学校组队参赛,学生必须具有参赛学校学籍;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必须具有参赛学校学籍一年以上”,否则,不承认获奖学生的加分资格。

    复旦大学招生办主任郑方贤也看到了本报关于高考加分的报道,并对高考加分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研究。他认为,高考本身没有错,错在将很多不必要的因素放进了高考中,高考加分就是如此。

    2006年11月9日,复旦大学公布了面向2007年优秀高中毕业生的各类选拔测试方案,在全国率先取消了校内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重庆等一些地方也开始立法规范高考加分政策。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出台的今年加分政策进一步强调,高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加分必须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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