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年前,全国第一部地方青少年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施行;20年后,全国最先发起、上海首次颁布的面向青少年的政府专项规划《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实施。这两个标志性的事件不但印证着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法治、和谐的坚定步伐,而且也显现出中国青少年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新突破。 如果说20年前颁布的那部地方性法规,是首次以立法的手段,确立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司法等方面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责任;那么,今天放在我们面前的这部《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十一五”规划》,则是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程度,把更多的关爱、更实的举措,投向了全体青少年。生活在上海的青少年都可以从这部《规划》中,看到自己同上海一同发展的美好前景。 《规划》的制定是青少年工作的创新之举。共青团上海市委创造性地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共青团“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动承担起《上海市青少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任务,寻求青少年工作更加规范、稳定、可控的制度性安排,努力把青少年事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工作思路的创新。在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国际化日益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特征的情况下,如何落实“以人为本”,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更充分地发挥共青团组织、引导、服务青少年和代表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作用,是党中央对我们的明确要求,也是共青团面临的新课题。上海团组织的实践启发我们:运用政府的力量、制度的安排、依法推动和获取政策法律资源、公共财政资源、社会资源乃至国际资源为青少年发展服务,应是共青团工作思路创新的一个方向。 《规划》的制定是青少年工作的务实之举。正是由于工作思路的创新,在青少年工作者面前打开了一扇窗,使我们看到了青少年工作资源的丰富性和依法获取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在整个《规划》中,我们更多地看到了“行动”两个字。在青少年发展的六个优先领域,每一个领域都有明确的目标、切实的措施。同时,在整体上还有总体目标、保障措施以及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尤其可贵的是,这部《规划》面对的是生活在上海的14~35周岁的655万青少年,包括273万外来青少年,把他们都看作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积极参与者”。这无疑凸显了党和政府对全体青少年的信赖、期望与关爱,也符合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指导思想。 《规划》的制定是青少年工作的突破之举。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讲,国家和地方的“十一五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安排,无疑具有极高的权威性。“青少年发展”进入“规划”是制度安排上的突破;其次,《规划》的编制是上海市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70个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并分别承担落实任务,有效整合了青少年工作资源,更充分地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把上海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政府的社区青少年工作办公室放在团市委,在浦东、闸北和闵行分别设立了青年事务署和青年事务局,同共青团合署办公,使共青团在承担政府青少年事务,协调整合青少年工作资源方面有了法定的“身份”和更多的发言权,延伸了共青团工作的手臂,这是一种体制与机制上的重大突破。 我们相信,在上海等地的青少年发展规划出台之后,更多地方乃至全国的青少年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该为时不远。我们期待并努力着。 (作者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