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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激辩:
不参加司法考试能当律师吗?
2007-06-28
本报记者 崔丽 程刚
    

    “不参加司法考试就能当律师,律师也能被特许吗?”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引起了小李的关注,他正咬紧牙关准备参加第三次司法考试。

    我国《律师法》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10年。这次提交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第8条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可准予律师执业。

    奉恒高委员认为,这条规定对现在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执业资格的人来说,很不公平。“高等院校的一些教授有教学水平,并有高级职称,并不等于可以取得律师资格。”

    “不要开这个口子。”许嘉璐副委员长说,“有的博导、教授退休了,核准就能当律师,水平可能真的不如法律系毕业的本科生。从事法律专业的教学,不是专门研究刑法和民法的,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是兼不了律师这一职业的。有时职称越高,面越窄。”

    在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多数委员认为“特许律师制”有损社会公平,建议取消。委员们建议统一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以确保律师人才的选拔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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