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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试点工程质量责任险
房屋质量出问题保险公司赔偿
2007-06-29
    本报讯(记者郭永刚)商品房因设计缺陷引发的事故或损失,业主不必再与房地产开发商扯皮。如果发生由于设计有问题引起的防水渗露或坍塌等事故或损失,保险公司将出面赔偿业主。这在天津很快就会成为现实。

    记者日前获悉,一项由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险种正在天津试点推行。该险是天津正在力推的11个责任保险产品的一种。

    记者还获悉,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正在设计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准备在天津试点推广。这种保险产品比天津力推的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广,涉及房地产开发设计、勘察、监理等多个环节。

    目前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条款已经制定完毕,但保单还没签。这个险种最先在法国推行,叫工程建筑缺憾责任险。房地产商投保后,商品房无论是在施工建设期间,还是在入住以后,只要发生的质量问题在保险条款范围内,保险公司就会赔偿。

    “该保险不在天津力推的责任险范围内。”天津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助理赵振民介绍,因为该险种不仅属于责任保险,还有保证保险的性质。它比正在试点的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更复杂。

    尽管如此,天津人保的探索还是得到了当地开发商的支持。中国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朱波说,前不久在天津市建委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次座谈会上,众开发商对人保的新产品非常感兴趣,因为商品房质量问题及由此引发的与业主的纠纷,一直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令他们非常头疼。

    “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可以帮开发商省一些费用。”朱波说,开发商在工程费用中一般会留出工程款5%的“不可预见的费用”,但这部分费用开发商一般不用,通过保险,开发商节省了这部分费用成本。

    据了解,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一般由开发商购买,因此业主在购买住房时,需与保险公司签一个合同,将开发商的大保单转为业主的小保单。业主将在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同时,拿到小保单。在此之间房屋出现问题,也可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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