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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让假证买家无处可逃
2007-06-29
李海涛 本报记者 亓树新
    

    最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行政执法部门宣布:对在捣毁制假证窝点过程中发现的假证、假文凭买家线索和成品资料,将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相关单位,情节严重者则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6月2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行政执法局捣毁了一个制假证窝点,并将查获的假证成品资料和买假者信息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短短数日内,哈尔滨各区行政执法局已分批次在当地媒体上曝光了几十个经核实的“假证信息”。其中涉及假文凭、假工作证、假资格证书、假培训证、假身份证、假驾驶证、假房屋产权证等,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甚至,还有一名外国人办理的中医结业证书和一本假的“无偿献血证”。

    据统计,从今年年初至今,哈尔滨市仅松北区就收缴了包括假文凭在内的各种假证件成品和半成品7万多件,假印章上万枚。

    假证窝点为何屡打不绝?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朱迪尔认为,制假的背后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有多少个假证,就有多少个买家。这也是“城市牛皮癣”充斥大街小巷的直接原因。松北行政执法局在执法中发现,单单一个“办证”的电话号码,就创下了一夜之间粘贴5万张的纪录!

    “要彻底根治制售假证的行为,必须从源头上治理。”朱迪尔说,过去在铲除“城市牛皮癣”时,执法部门多数是对“烂爪子”和制假者进行处罚,对假证买家基本是“真空处罚”,追究不多,使买假证者更加肆无忌惮。

    为此,哈尔滨市行政执法部门率先推出“狠招”,对查实的买假者信息予以曝光,并依照法律予以相应处罚。《刑法》规定,“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处罚法》第52条也规定:“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朱迪尔认为,公开曝光“假证信息”这一举措,能从源头上让假证失去市场,遏制假证的泛滥,震慑制假证者和假证买家。

    据了解,“假证信息”包括假证买家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个人的相关信息。如果将这些信息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会不会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还有一些重名者,会不会给这些无辜者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记者了解到,部分市民对此持慎重态度,认为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法律界的有关人士认为,购买和使用假证的动机无一例外地用于蒙骗、欺诈甚至实施刑事犯罪。买假证者明知证件是假的,还进行交易,这显然是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的行为。从法律上讲,买假证者与假证贩子属于共同犯罪。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些人员的不法信息不受法律保护,公众有权知晓。

    此间,也有分析人士建议,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为个人建立诚信档案,记录购买假证者的详细信息,并免费向社会公开,以方便个人和单位随时查询。

    据悉,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已对打击制售假证行为展开论证,近期有望出台统一规定。届时,执法部门将在适当时间对购买假证者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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