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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被打致死案宣判
主犯侯振润被判无期徒刑
2007-06-29
    本报临汾6月28日电(李典平 记者高山)6月27日,轰动全国的《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兰成长被打致死案在山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侯振润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1人死亡、1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主犯侯振润被判无期徒刑,武强、郑文平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3名从犯获刑5到6年。民事赔偿则由6名被告人全部承担。兰成长的妻子对判处侯振润无期徒刑不服,表示将提出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侯振润在大同市浑源县大仁庄乡西王铺村私开煤矿。今年1月10日上午,被告人侯振润与武强、康全明(另案处理)在大同市一饭店吃饭时,接到一雇员电话,说有记者在水沟村道班房要见他。侯振润便让武强找几个人一同回到浑源县。武强遂给郑文平打电话,让其找几个人帮侯振润“办事”。郑文平又联络到马利、李志宏、高波等人。下午4时许,侯振润见到了《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常汉文、兰成长。侯振润见常、兰的证件上没有“新闻出版总署”的印章,认为常、兰二人是假记者,便伙同郑文平、武强、康全明、马利、李志宏、高波用电烙铁、啤酒瓶、凳子等对常、兰二人进行殴打,兰成长被打死。

    在民事赔偿部分中,侯振润等6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00554元,另加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等合计308437.81元。赔偿常汉文残废金13519.8元及医疗、营养、误工等各项费用277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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