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说到“领导”二字向来心情是有点复杂的:这词带有特定的政治色彩。当面管别人叫“领导”的听起来大多暗含着勉强,不大由衷,越是叫得勤的,弄不好就越是想当将军的优秀士兵。要是真诚呼唤“领袖”,又几乎让人不敢相信不是反讽。对上级怎么称呼是门学问,现在倒方便了,不管是大公司大财团还是事业单位行政机构,一律流行叫“老板”,那意味着,我是因为经济利益才委身于你,而非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走到一起来的。 西方人为“leadership”这个词的用法也很费了番脑筋:不能否认领导关系的确存在,可要研究起来,暗礁重重。英语“leadership”衍生于leith,本意是“前进、赴死”,所以一说到这个词儿,总勾起一些不大美好的记忆,仿佛“leader”们不是跨下马掌中刀,就是在吉普车上露着半个身子阅兵,与和平发展的世界主流实在是相左得厉害。“leader”的式微也是民主化进程深入、偶像崇拜的市场愈益狭小的结果。当年鲍勃·迪伦有句名言:别信领袖的,看停车计价器要紧。就是要民众们不要随便充当“follower”,不要相信任何面向百姓的美丽许诺,为他们效命乃至当炮灰。 子曰:“必以正名乎”。美国学者J.M.伯恩斯当年荣获普利策奖的专项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为“leadership”,即“领导”、“领袖”正名。在《领袖》一书纷繁的论点之中,他面对的最大的一道坎儿,就是如何给希特勒这个家伙定性。他小心地论证说,希特勒自封“元首”,这里反映了他与正当意义上的“leader”的不同。领袖最要紧的是,不能只为自己的目的行事。领袖的行为,或多或少、或早或晚,都得符合追随者的利益。而希特勒呢,充其量就是个“操权者”而已。 把野心家从领导者的行列中过滤掉,是《领袖》这部书需完成的一个极重要的任务,可以看作对“leadership”一语的消毒。为此,作者甚至向那些“伪领袖研究者”发难。说他们只知堆砌资料,向大众勾勒一堆头头脑脑的形象,浑不知真正的领袖研究其实很少触及权力、统治之类概念,这些东西把人框定在丛林法则时代,极易引致反感。在J.M.伯恩斯的研究方向下,领导技术的高低不是衡量领导者优劣的主要标准。评判古往今来“leader”们的高低,要看他们是否确实为“follower”们着想,至死不变地关心后者的利益,乃至与他们并肩战斗,一同成长。我想这是《领袖》区别于一般成功学、领导学指南的地方。 于是,认为毛泽东是真正的领袖也就水到渠成了。伯恩斯认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成功之要诀,就在于在实践中发展出了一套实用性很强的“领导学说”,“真正避免了追名逐利和机会主义”,不是通过胁迫民众服从或给民众洗脑,而是在事实上去贴近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级。这样争取来的领导权,便在技术上和伦理上达到了双赢。《领袖》说,毛泽东不是基于权威,而是基于“政治领导者与广大中国人民的互惠和有组织的关系”来实际锻造坚固的阵线的。毛泽东是领袖们中屈指可数的佼佼者。 肯定会有人把《领袖》当做高级成功学来读,为了吸引潜在追随者们的圈套。对这类读者,伯恩斯不管怎样费劲地给“领导”二字消毒也无济于事。总之,成功领导者的关键,在于发现共同目标,然后在动机与价值之间不间断互动。J.M.伯恩斯的诸多教诲,究竟应该让那些已在参议院或国会大厦坐稳了屁股的家伙潜心研读呢,还是更适合相夫教子的家庭妇女去细心领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