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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为何缺乏集体自卫能力
2007-07-03
宣华华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清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6·29”民工罢工遇袭事件真相。同日,两名带头行凶人员已被东源警方羁押。(《重庆晨报》7月2日)

    连日来,“1人死亡,2人失踪,6人伤势严重”的惨状,激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要求惩治凶手及其“后台”的呼声高涨。建设部部长迅速作出批示,标志着该事件进入官方的处置程序。通过对该事件的反思,笔者越发有一个浓厚的疑云:农民工为何缺乏集体自卫能力?

    透过新闻,从人数的力量对比来看,遭袭民工有将近300人,而行凶者的人数较为模糊,但肯定不会超过民工人数,民工在人数上并不吃亏。但从装备上看,行凶者显然是有备而来,统一配备了精良的武装(洋铲、斧头、钢管、马刀),而民工却是在事出突然,毫无装备的情况下,被打了个措手不及。这就会给人一种错觉:民工仅仅是吃亏在装备上。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简单。

    稍作思考不难发现,民工主要是吃亏在缺乏组织上。一般来说,民工都来自五湖四海,相互之间没有紧密的联系,仅仅存在工作的分工与合作,呈现一种松散的组织关系,并没有真正有机地组织起来。民工的罢工、讨薪等集体行为,都是一种毫无组织的盲动行为,缺乏系统性的策划和组织,对可能遭遇的袭击更无防备,因而,一旦遭遇暴力袭击,只能落于被动挨打的局面。

    分析原因,民工的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足够的知识和信息,不具备组织起来的能力,应当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试想,假如民工能够自发组织起来,具备集体抵抗暴力侵害的潜在能力,“东源民工遇袭”之类事件,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吗?几乎可以肯定,一旦实现暴力能力的均衡,民工集体遇袭或受虐的事件,必将大为减少。这远比法律事后的惩治更及时,也更有效。

    从长远来说,提高民工的文化素质,为民工普及法律常识,使之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尤其是有组织的集体自卫能力,是实现事先防范的必然选择。同时,这还意味着“农民工”将升格为“产业工人”,更为深刻地融入社会主流阶层,因而也是一种必然的历史趋势。政府与其加强事后惩治,不如采取更多的主动防范,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帮助民工成立工会组织,加快提升民工的素质和组织化,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均衡,以更好地保障社会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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