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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
贫困是童工产生的主要原因
2007-07-05
本报记者 崔丽
    超时劳动、动辄遭受打骂、吃剩饭……将这些非人待遇强加给未成年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发生在山西黑砖窑的童工事件暴露出当前法律法规及执法中存在的灰色地带,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从山西黑砖窑童工事件和日常办理的童工伤残案件中,总结和分析了目前童工受雇和权利遭受侵害的现状。调研发现,家庭贫困是童工产生的主要原因。目前受雇的大部分童工都是因贫困辍学的孩子,主要来自不发达的农村地区。

    浙江省劳动厅在调研时发现,非法使用童工问题屡禁难止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和教育发展的不平衡。该省98%以上的童工来自外省(区市)贫困地区,98%以上来自多子女家庭,95%以上的童工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说,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接收义务教育起始年龄为6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就意味着,有些不能进入高中或职业学校的15岁的未成年人,面临着无处可去的困境。因此,政府应通过政策和立法保障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能一直在学校接受教育,消除中国义务教育年龄与法定就业年龄之间的空当。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认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预防和减少童工的基础,政府应真正采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对因贫困辍学的,政府应该给予家庭补助,保证未成年人上学。该委员会建议,建立在校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监测和发布制度。对于在校未成年人,因为有学校这样一个集中管理的场所,其权利状况容易被发现。但是,不在学校的未成年人则分散在不同的场所,其权利保障状况很难跟踪。

    “山西之所以会长期地、大规模地发生使用和强迫童工劳动的事件,就是因为我们缺乏这样的一个信息收集、监测和发布的制度。否则,如果一个地方连续发生未成年人失踪的事件或发现有童工出现,就应该引起当地公安部门的重视。”佟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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