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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体何时才能入土为安?
2007-07-05
本报记者 刘芳 《民营经济报》记者 马灿
    法院终审判决之后,勇斗歹徒牺牲的烈士吴炳军的遗体还在殡仪馆存放着,他的哥哥吴炳俊告诉记者,遗体已经在殡仪馆冷冻着快3年了。“到现在为止,吴炳军生前的单位一直没有安排过后事。”

    因为治安员的身份不被认可,吴炳军生前所在派出所拒绝发放抚恤金,丧失生活来源的家属,只好将广东省电白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日前,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05年1月17日晚8时许,电白县沙琅镇治安联防队第三组组长吴炳军与两位同事驾摩托车巡逻时,发现一个头戴黄色草帽的中年人,牵着一头水牛慌乱地朝沙琅方向急走。吴炳军觉得蹊跷,上前一问话那人便露出破绽。3名治安队员将这个盗窃耕牛的嫌疑人控制住,并立即打电话到沙琅派出所报警。

    很快,沙琅派出所的警车呼啸而来。嫌疑人听到警笛声由远而近,突然撒腿逃跑,吴炳军等3人马上追捕。正当吴炳军上前准备捉拿嫌疑人时,歹徒突然抽出一把刀向他刺去,利刃刺入吴炳军的左下腹。吴炳军忍着剧痛追出10多米后倒地……经沙琅镇人民医院检查,偷牛贼的刀刺进吴炳军肝动脉,因抢救无效,吴于当晚9时光荣牺牲,年仅25岁。

    案发7天后,歹徒黄昌儒在东莞被抓获,后被判处死刑。吴炳军为保护群众财产奋不顾身的精神,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数十家媒体及时报道了他的事迹。2005年9月2日,广东省民政厅追认吴炳军为革命烈士。

    吴炳军生前是电白县公安局沙琅派出所的一名治安联防队员,由茂名市公安局制作的工作人员证件编号为44092327。然而,就在人们对吴炳军赞不绝口之时,作为用人单位的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均以吴炳军只是治安联防队员为由,拒绝承认他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电白县公安局否认与吴炳军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电白县公安局与沙琅镇政府均拒绝承担善后工作和落实烈士父亲和妻女的法定待遇。

    吴炳俊告诉记者:“由于沙琅派出所没给我弟弟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家属得不到任何保险赔偿。而遭遇同样情况时,电白县公安系统的人员则可以一次性得到21万元抚恤金。”电白县公安局认为,吴炳军不是电白县公安局在编在册人员,拒绝向其家属支付抚恤金。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尸体就一直在殡仪馆冷冻着。

    吴炳军与公安系统有无劳动聘用关系?2006年3月23日,电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认定吴炳军与电白县公安局存在劳动关系。然而,电白县公安局仍然拒绝承认吴炳军是其聘用的联防队员,辩称其不应承担吴炳军的赔偿费用。针对家属提交的工作证,电白县公安局认为,沙琅派出所没有开具工作证的权力,其开出的工作证件无效。同时他们认为,吴炳军的工资从全镇筹集的治安联防费中发放,镇政府才是联防队员的聘用单位,而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只为治安联防队提供业务指导。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吴炳军与电白县公安局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终于得到了认定。对此,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三国认为,这次法院的判决可以说对吴炳军烈士是一个迟来的公道,是一个迟来的身份确认。“听到这个消息,我们都很高兴,希望社会各界支持联防队员,让他们有个保障。吴炳军烈士冰尸两年多,终于可以入土为安了。”电白县沙琅镇居民陈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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