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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择校费”并不体现教育公平
2007-07-05
张晨悦
    在广东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上,副省长宋海指出,择校费不能取消。宋海认为,提出择校费要取消的人,大多是有权有钱有势的人,这些人要么孩子成绩太低,要么希望孩子到更好的学校读书,如果择校费取消了,那些没权、没钱、没势的人家的孩子不是更吃亏。(《新华网》7月4日)

    近一段时间以来,是否取消择校费的问题在全国各地炒得沸沸扬扬,揭开大辩论的面纱,政府官员、教育部门、学校乃至教师的利益若隐若现。一边是大众渴求的社会公平,一边是利益集团的身影,孰轻孰重,一看便知。

    广东省副省长宋海认为择校费反而体现公平的说法,笔者不敢苟同。联系宋海副省长在今年2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择校费’取消的前提主要是看教育资源是否公平。在当前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有一整套科学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否则,单纯宣布取消‘择校费’,还不到时候。”笔者不禁要问,那些没权、没钱、没势的人家的孩子,因为“择校费”无法入读心仪的学校的又有多少?这对他们来说难道就是公平的吗?

    众所周知,教育和考试是一种实现社会阶层流动较为公平的途径。但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以来,教育体制改革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经济实力及同一地区校际间资源的差距,致使强校更强,弱校更弱。同时,由于高质量学校是较为稀缺的教育资源,教育对个人日后经济收益的影响越来越大,对高质量学校的教育需求也有增无减,所以“钱择校”、“权择校”的现象日益严重。“择校费”究其根源,就在于沉重的就业压力和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促使人们竞相追逐接受优质教育机会;而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的明显拉大,则使择校成为可能和必然。

    要有效解决“择校费”,就要切实落实政府职责。导致择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首先是供需矛盾。解决择校问题,首先就是要扩大教育资源总量,缓解供需矛盾,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达到4%比例的做法,正是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有效途径。

    其次,要建立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是择校产生的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必须用法律规范中小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和办学条件标准,规范学校办学条件;并实现省级教育部门对教师管理的统一管理、统一配置,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化。

    最后,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缩小校际间的过大差距。如,实行重点学校校长、骨干教师与一般学校校长、骨干教师的定期交流和聘用制度;将重点学校收取的择校费的80%,由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改造薄弱学校;取缔公办重点学校举办的各种“校中校”;禁止公办重点学校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各种“重点班”、“尖子班”;对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招生实行名额分配制,做到不同学校生源相对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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