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关注的山西黑矿打死“记者”案日前尘埃落定。在社会公众的关注下,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被打致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振润被判无期徒刑,郑文平、武强、马利、李志宏、高波分别被判处5年~15年有期徒刑不等,郑贵犯窝藏罪处有期徒刑一年。法庭同时判令侯等6人赔偿兰成长的亲属共计38万元。 尽管兰成长的家人认为量刑畸轻,表示要继续打官司,讨说法;尽管一审公诉证据表明兰成长确系记者,尽管说法不一。但作为从事媒体工作多年的从业人员,“兰成长案”值得大家深刻反思。 媒体记者,应该是一个无尚荣光的职业,肩负着伸张正义的使命,有着“无冕之王”的荣耀,有“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雅颂。而今,在市场环境下,采编开始成为媒体市场化的职位,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人才市场中唱起了主角。君不见,某电视台招聘栏目编辑数名,某日报社招聘采编数名,某杂志社招聘专刊记者数名,这些曾是绝对的利好消息,而当求职者乘兴而去时,却被没有底薪,创收多少提成多少所吓倒。这哪里是在招记者,其实是在招打着记者旗号、实际上搞创收的广告业务员。 于是乎,一向被读者敬佩不已的“无冕之王”开始变了颜色。编辑部变成工作室,版面编辑在“承包经营”后变成某某工作室总监、办事处主任、执行主编,在新闻的支撑中实现着文字与金钱的交换。他们已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经营套路:以写批评报道要挟“曝光”的形式,在企业中强拉广告、收取“活动费”。现在,记者每每到单位去采访,有的单位已习惯于询问报道要多少钱? 2006年5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中华工商时报》、《中国食品质量报》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孟怀虎、汪启明、卜军、陈金良等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活动。这是近3年来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记者处理最集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有些媒体,只要能赚到钱,就不讲新闻的真实性,不管任何人只要能开辟财源,就可以给个章子、给个位子、给个牌子、给个证件、给个马甲。 笔者认为,要想杜绝兰成长被打死之类的事件重演,杜绝所谓的“创收记者”盛行的现象,关键是要重塑新闻伦理、重建新闻生态,彻底取消新闻创收任务,让媒体重新承载抨击时弊,抑恶扬善,匡护正义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