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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洪田村党支部书记邓文山和30位村代表一起作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分山到户,均林到人。他们相信,只有这样才可以保住祖宗留下的山林,才能造福父老乡亲。只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洪田村就像当年的小岗村一样,正在揭开一场伟大变革的序幕。从此之后,中国逐步摸索到了一条林改的路子。
14年分得21块钱
洪田村是福建中部山区普通的村庄,在23218亩土地总面积中,耕地只有1017亩,山地却占了18908亩。可以说,村民要想富裕、要想发财必须抬头上山。然而,由于此前的政策限制,他们要想从山里头得点实惠那可不容易。
1985年,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集体林区实行“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允许集体和林农的木材自由上市”的政策。不想,南方一些地区出现了乱砍滥伐的“拔大毛”现象,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随后,中央不得不发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指示。
此时,福建则坚持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做法,三明市更是率先在“三定”基础上,按照“联产承包,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原则,进行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市1347个有林行政村建立了村林业股东会。
“在那个年代,这种做法是一项伟大的实践,在保护了集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之后获得了森林存量资源的稳定。同时,通过落实生产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管护者的积极性。”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说。
不过,好景不长,问题很快就来了。在股东会制度架构下,林业产权不是清晰了,而是模糊了,林权逐渐掌握到少数村干部手中,一般林农的收益被侵占。洪田村村民童庆才说,从1984年到1998年的14年间,他总共才分到21块钱。然而,按照规定,林业股东会应该将其收益的70%用于分红。
“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集体林变成了干部林。干部的吃喝、补助、补贴都从林子来。老百姓肯定看不过去,于是开始盗伐盗采。”福建省永安市委书记江兴禄说。
的确如此。在当年的洪田村,胆大的白天砍,胆小的晚上盗,其他村民觉得吃了亏,也纷纷参与乱砍滥伐,连大年初一晚上都有人摸上山去砍树。很快,盗伐从个别人发展到专业队,各路口设放风人员,揣着传呼机,一发现有情况就打“444”,没有情况就打“666”。
村委会老主任赖兰亭回忆,有一次他和村干部一起去堵盗伐者,一晚上没有回来,他老伴打着火把四处找。“见到我的时候,老婆子号啕大哭,害怕我被人打了,害怕我出事。”
由此,矛盾激烈可见一斑。
下决心分山
看着一片片秃了的山岭,终于有一天,邓文山和赖兰亭想出了个法子:分山!这是一个不容易下的决心。因为当时上面没有红头文件,市政府和镇政府也不能明确表态支持。“领导说,你们洪田村可以带头试一试。”按邓文山的理解,这是对他们想法的默许。
1998年5月,洪田村开始进入改革的前奏。此后的4个月内,这个村先后20多次召开村委和村民小组会议,商讨到底怎么处置山林才好。起初,大家各抒己见,意见根本无法统一。反对分山的人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村干部,他们认为,林子分了,可能会导致乱砍滥伐,更会导致村财政的崩溃;二是是那些盗伐专业户:山林要是分了,再盗伐人家得拼命。
会议整整开了两天,屋子里汗味烟味弥漫,人们争得脸红脖子粗。最后,无记名投票的结果是:八成以上的与会者赞成分山。洪田村成为全国第一个分山到户的村庄!
对于村民童庆才来说,这无疑是个大喜讯:“山还是那座山,但却成了我家的山!”
金山银山进农家
林改10年,穿过205国道的司机们发现,沿线的永安市洪田村变了样。全村森林资源总量从9.6万立方米增加到11.8万立方米,增长了23%。“过去造林,一锄头一个坑,树活不活听天由命。现在不同了,这山、这林子都是自己的,大家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挖大坑,下基肥哩。”村民们乐呵呵地说。
下田的下田,上山的上山,上班的上班,村民们忙起来了。过去的“三多三少”不见了。“三多是乱砍滥伐多、歪风邪气多、上访闹事多,三少是公共设施少、财政收入少、勤劳致富少。”赖兰亭说,当时永安农村流行的话是“要致富偷砍树,一夜成了万元户”,“不喝不赌白白辛苦,敢偷敢抢黄金万两”。
如今,村民的劲儿都往自家山上使了。2006年,洪田村人均纯收入5800元,其中林业收入占了3000元以上。由于平均每户有1.5个劳力从事林业生产,因此,这个村富裕水平的提升,具有共同性。村民童庆才说:“过去娶个媳妇不容易,现在城里姑娘愿意嫁到洪田村!”还有一些本来办了城市户口的老乡也开始回迁了。
洪田的星火很快传遍了永安,继而传遍了八闽大地。本报福建永安7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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