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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白沙村:靠山吃山新吃法
2007-07-11
本报记者 滕兴才
    

    一片山林,究竟能创造多少财富?如果你把这个问题提给浙江省临安市白沙村的村民,那么他们一定会回答你:无穷无尽。正是林权制度改革让这里的人从过去的“砍树”变成了现在的“看树”,找到了靠山吃山的新吃法,也从山林中创造着无穷无尽的财富。

    从砍树到栽树:收入增多人舒服

    浙江省临安市白沙村村域面积的95%以上都是山林。1983年,白沙村根据政策开展了林业“三定”改革,将1.3万多亩山林承包到户。可是农民担心政策会变,所以纷纷上山砍树,全村收入的80%~90%来自砍伐木材。

    滥砍滥伐破坏了环境,却并没有让白沙村人富裕起来。白沙村森林覆盖率从 1983年的91.9%下降到1988年的90.4%,而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只增加了不到600元。大批天然林被毁,复层林变成了单层林,森林质量大幅下降。地处浙江省暴雨中心的白沙村在1988年和1990年连续两次遭遇暴雨袭击,暴雨冲毁了房屋、农田和村里的公路。

    “这样下去,全村是要集体要饭的。”白沙村村支书夏玉云告诉记者。面对困境,白沙村人开始反思“吃子孙饭、砸自己碗”的生存方式。村委会咨询林业科技人员后,提出了保护木质资源、发展非木质资源的发展路子。

    村民夏宏根在科技人员的帮助下成为第一个笋干竹低产林改造科技示范户,开发了地上茶叶、中间笋干、上面山核桃的林地复合经营方法,大大增加了林地的非木质资源收入。在他的带动下,全村村民积极培育茶叶、笋干、山核桃。通过培育经济林、大力发展非木材产品,白沙村人砍伐的木材减少了,而收入却大大增加了。夏玉元告诉记者,1990年,全村砍伐了500立方米的木材,人均收入只有840元,到了1997年全村只砍伐了30立方米木材,人均收入却达到了3400多元,非木质林产品的收入占到了90%以上。

    今年45岁的吕建忠是当年全村的“砍树大王”,1990年一年全家3000多元收入,2000多元都是砍树砍来的。到了1998年,培育山上的40多亩经济林每年能给吕建忠带来8000多元收入。他说:“林改给我带来的最大的好处就是,挣钱容易了。以前上山砍树,天亮就上山,天黑才回来,每天要走四五里山路,摔伤是常事。培育经济林,一年只要在9月份忙一个星期,平时清理清理杂草就行了。”

    村里的护林员伍建国也告诉记者,从1991年当上护林员到现在,自己的工作越来越轻松,主要的工作已经从防止滥砍滥伐变成了森林防火,“刚开始每天都要上山巡查,后来两三天一次就行了。”

    从栽树到看树:人均收入1万多

    从1996年到1998年,白沙村村民收入增长缓慢。单纯的非木质资源已经不能维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了,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成为白沙村人的当务之急。而这一次,办法还是出在山林里。保护森林形成的良好的生态环境给了白沙人新机遇:生态旅游。

    通过积极的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白沙村将2000多亩山林使用权转让给投资商,建设太湖源生态景区,流转年限25年。1998年,白沙村的生态旅游迈出了第一步,新成立的临安生态旅游发展公司和开发的太湖源生态沟景区获得了100多万元的收入。不到一年的时间,村里的山货市场、茶室、饭店等旅游配套措施纷纷出现,“农家乐”旅游新项目也普及开来。现在,全村73%的劳动力从事生态旅游服务,全村每年人均从生态旅游和“农家乐”中获得的收益近万元。曾经的“砍树大王”吕建忠现在有两座三层楼房用于经营“农家乐”,每年仅这一项就可收入10万多元。

    2001年,白沙村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延长了农民山林承包期,颁发了林权证,延长了旅游公司山林使用权流转期限,从25年延长到50年。这进一步激发了村民和外来投资者的积极性,森林保护和生态旅游迈上了新台阶。目前,全村从事“农家乐”的农户达到100余户,从业农民240余人,2006年全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74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5万元。

    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仅让白山村山绿民富,而且还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带来新思路。

    白沙村村民王世新有一个外号,叫“王百万”,村里人都说他有至少100万元存款。记者采访当天没能见到这位“王百万”,他的妻子告诉记者,他去安徽联系山货生意去了。村支书夏玉云告诉记者,“王百万”是白沙村山货营销队伍中的带头兵,像他这样专门做生意的“农民”现在有40多个。

    林改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农产品极大丰富,农村中出现了像“王百万”这样的营销队伍;土地流转给外来投资者发展规模化经营后,有了剩余劳动力可以发展农家乐等旅游项目;生态旅游还吸收了更多外来的剩余劳动力。本报临安7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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