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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正义“晚点”
——记优秀青年法官黄学军(上)
2007-07-11
本报记者 崔丽
    

    7月初的一天,午后飘来的一场“太阳雨”,将广东佛山市冲洗得清净明润。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一尊女神雕像默然而立:左手仗剑,右手持天平,双眼遮住。古往今来,这尊正义女神像诠释着法的精髓与内核——权威、公正,不被世相权势左右,用心聆听良知呼唤,无论来者为谁,法律面前人皆平等。

    正义女神不是凝固的。

    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在她十几年的法官生涯中,办结了2000余件案件。在她的词典里,没有小案大案的分别,没有强者弱者的标记。

    她用法的精髓与真谛,护佑着社会公平与正义;用清廉如玉、淡泊如水的品性,恪守着法官的职业良知;用手中的法槌敲响了一曲曲和谐之声,被誉为“平民化的女法官、判案中的艺术家”。

    她,就是37岁的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黄学军。

    律师张翊珍藏着一面没有送出的锦旗,这是广西藤县下黎村村民送给黄学军法官的。字是用纸贴上去的,装饰线也掉了,他当时觉得太土气,送不出手。

    这面锦旗背后的那场官司,却让张翊难以忘怀。

    2004年12月的一天,下黎村一个农家院里传来阵阵悲声,在佛山市顺德区打工的小陈和小王,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双双身亡。

    更让家人悲愤不解的是,案件一审按农村户口标准,判决死者家属各获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仅为佛山居民标准的三分之一。

    看着判决书,小陈的堂兄陈寅基心里一百个不服:凭啥农民的命就比城里人贱?

    有点儿文化的陈寅基从报上看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出台一个指导意见: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2005年7月,陈寅基来到佛山。四处碰壁之下,找到张翊律师,执意要求上诉。

    案件二审到佛山中院,由黄学军法官主审。张翊心里直打鼓,虽说省里下达了新的标准,可此前案件一直按城乡不同标准赔,况且法官会认可暂住证、打工证等证据吗?

    庭审结束后,对方律师信心十足,劝他们撤诉。张翊心想,黄学军法官接了这个“烫手山芋”,不好判就会拖着,不出1个月下不来。

    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开庭后第三天,黄法官就作出了终审判决,改判死亡赔偿金按佛山居民标准计算,每人由8万多元提高到24万多元。

    拿到胜诉判决书,陈寅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同前来的农民工喜出望外,蜂拥而上,抢着看判决书。

    陈寅基掏出口袋里的50多元钱,大声招呼:“官司赢了,我们去请黄法官吃饭,到佛山最好的大排档去吃!”

    张翊告诉他们:“用不着请黄法官吃饭,只要有理有据,官司就能赢。”

    感激之情无以言表,陈寅基和小陈的父母托人给法院写了一封感谢信:“贵院的判决,消除对农民的歧视,给了进城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信上落满了在佛山打工的21名村民的签名,并摁着鲜红鲜红的手印。

    黄学军没想到这个案子引起了如此轰动。在她看来,案件证据充分、法理明晰,就可以下判。在她心目中,司法的天平上,法律是唯一的准星。除此,没有其他标准。

    案件打赢半年多后,张翊才把村民们给黄法官的那面锦旗郑重地交到她手上,上书“人民的好法官”,字字千钧重。

    拨开每一起案件后的迷雾,最大程度地还事实以真相,还当事人以公正,是黄学军法官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有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酿成49人伤亡的惨剧。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是肇事司机的雇主,判决赔偿87万余元。案件上诉至佛山中院,黄学军亲自到交警部门调取档案,通过核对证据材料发现林某只是肇事司机的管理者,最终判车辆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金。

    林某感慨万分:要不是黄法官,把我的骨头卖了也赔不起呀!

    黄学军平静地说,事实清楚、权责分明、适法准确,我只是做了法官应该做的。

    佛山市人口580多万,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有230多万。由于一些企业劳动保护意识不强,外来务工人员工伤赔偿纠纷案件频频发生。如何有效适用法律,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为黄学军法官面临的又一大考验。

    记者面前的刘小妹身穿大红衣服,黑黑的脸上透出几分喜气。她疤痕累累的左臂上,却记录着一段心酸的经历。

    2004年,刘小妹和老公一起从家乡江西到佛山打工。谁知工作不到两个月,祸从天降。

    那天,刘小妹被派去轧工厂顶工。突然,刘小妹的左手随着转动的机器,被“吃”了进去。待工友们将她的手臂拉出来,从手掌到胳膊肘的皮几乎全掉了,中指被削去大半,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左手废了,连碗都端不起来,刘小妹被炒了。除了住院治疗费外,老板没给一分钱。

    经仲裁、一审,厂方赔偿5.9万余元,老板不服。

    案子打到黄学军那里。这之后,是刘小妹一连串的想不到:二审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16天;从开庭到拿到判决书,只有3天;两个月后拿到赔偿款。

    “我一个无亲无靠的外地人,一个打工的农民,仲裁、打官司一路赢下来,我做梦也想不到。”刘小妹哽咽着说。

    最令刘小妹感动的是,庭审休庭时,黄法官走过来,让刘小妹撸起袖子察看她的伤情,捏捏疤痕累累的胳膊和弯曲变形的关节。自从伤后,连家人都不敢细看她的胳膊,更别说抚摸了。

    板结的心如沐甘露,一股久未体验的温暖在心中蔓延,刘小妹的眼泪扑籁籁地流了下来。

    “快审快结,让当事人得到最快最好的救济,决不让正义‘晚点’。”在黄学军内心始终秉持这样的司法准则:提高司法效率,让公正的结果尽快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让法律的阳光尽早除去被伤害的痛苦,是一个法官最基本的职责所在。

    刘小妹用质朴的话语表达她的心声:“我不知道法官算不算官,但在我们老百姓眼里,只要坐在公家的房子里,有一个办公桌的人,就是个官!真心真意为老百姓说话的人,老百姓一定会说他的好;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的人,老百姓一定会念他的情。”

    刘小妹说:“愿所有的法官,都像黄法官那样,做个心里装着老百姓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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