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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不容小产权房
2007-07-13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记者董伟)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今天表示,小产权房在现行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藏春说,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只有下述4种情况是被允许和承认的: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此外的其他情况,则被视为于法无据。

    此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全面叫停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乡产权”房。根据部署,违规开发的“小产权”、“乡产权”房全部要停工停售。北京多个曾热销的乡产权房目前已停止销售。已购买此类楼盘的市民尚待相关善后政策出台——无条件拆除,还是合法化?

    甘藏春说,国土部门正在展开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以期在适当的时机提交国家立法机构,从而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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