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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力 失职渎职 涉嫌腐败
山西95名党员干部因“黑砖窑”受处分
2007-07-17
    

    本报太原7月16日电(记者高山)今天,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在“黑砖窑”事件中负有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之责,以及个别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查处结果——包括1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内的95名违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中间,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的副书记职务,并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芮城县县长陈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说,前一段发生在山西省运城、临汾等地一些“黑砖窑”的刑事犯罪和非法用工行为,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在国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处理“黑砖窑”事件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重要会议部署解救被拐骗农民工、打击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用工等工作,并派出11个督查组对各市、县(市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黑砖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山西省纪委监委先后三次共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1个市,督促各级纪委、监委尽快查清涉及“黑砖窑”背后的腐败问题和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

    杨森林介绍说,当地纪检委和监委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临汾和运城两市的8个县。受处分的9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有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其中,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有30人。95人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据介绍,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有2人。18人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等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即临汾、运城两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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