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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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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商业并不是死对头
2007-07-17
常梦飞
    前不久,《人民日报》刊登了《车流与噪音彻夜不休凤凰古城太“闹”了》一文,批评了凤凰古城灯红酒绿、噪音连天,在旅游开发中过分热衷于现代时尚消费项目的现状。文章在人民网网友中引起了共鸣,访问量迅速过万,很多去过凤凰古城的网友纷纷表示深有同感。(7月14日人民网)

    巧得很,我也在上个月刚刚去过一趟凤凰,且对古城的失望还不止于报道中所指的“虹桥二楼上的卡拉OK歌声高亢地回荡四周”,“高分贝噪音”迟至三更,让四周的游客和居民不得不忍受。更发现沱江两岸的所有建筑都特地安上了红红绿绿的轮廓灯,延伸数公里,艳丽而恶俗,连些微的想象空间也不给你留下。试想当年沈从文要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恐怕也写不出《边城》这样超凡脱俗,字字句句都闪烁着诗意光辉的作品了。

    不过,对许多人由此而痛诋商业化,认为要挽救古城就必须祛除商业化的观点,我却不敢苟同。理由无他,就在于这种想法仅仅是一种情绪的宣泄,在今天这样一个商业无孔不入的世界,并无任何实现的可能性。

    更何况,这种想法其实还反映了现代人的自私心理:只是想让古城原汁原味地保存着,作为自己欣赏和把玩的对象,却完全不考虑古城的居民也是一种主体,也渴望享受现代物质文明。不让他们搞商业,让他们靠什么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呢?

    凤凰古城的问题,其实并不在于什么商业化,而在于这里的商业完全是外在于古城的,商业遮蔽了古城,强占了文化。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又是和凤凰的开发模式有关,比如凤凰县政府以8.33亿元的价格,将古城八大景点50年的经营权,打包出售给了一家旅游公司,这样开发的结果,文化当然就成了商人的俎上之肉,只能任人宰割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走一条文化和商业和谐共生的道路,让文化来滋长商业。在凤凰旅游时,我曾在街头看到了一位盛装的苗族老婆婆,当我要给她拍照时,却被告知拍照是要付费的。我很乐意付费,我觉得这既是商业的,也是文化的。一个值得借鉴的例子也许是丽江,据悉当地政府用优惠政策鼓励纳西人回到古城居住,并且规定古城中所有的房产必须在纳西族名下,即便出租,一套宅院里也必须有一部分由纳西原住民居住——这就等于用政府的力量来迫使商业和文化和谐相处。

    和文化相比,商业是一种强大而野蛮的力量,只有政府才有力量为它套上笼头。而当商业的力量被驯化并且与文化互相扶持,甚至成为滋养文化的力量的时候,旅游者的伊甸园也就诞生了。中国的古城、古镇很多,有不少还都在商业开发还是保护之间左右为难,其实这两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只要商业能够被文化所规制(借助政府的力量),只要商业是从文化中滋长出来的,又能反过来滋养文化,那就不仅不是坏事,甚至还是一种好事——因为文化也因此不再仅仅一具被风干了的木乃伊,而是一种扎根于商业土壤中的活的有声有色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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