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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服务满三年政府帮还贷款
2007-07-17
    

    本报讯(记者甘冰)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自治区财政将代该毕业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自治区对获得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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