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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提醒家长
警惕高考招生诈骗新伎俩
2007-07-17
    

    本报讯(王文波 记者王亦君)在2007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火热进行之际,高招诈骗犯罪又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警惕4类诈骗案件的新伎俩。

    第一类,故意混淆各种不同招生类型,蒙骗考生和家长。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除了普通高等教育之外,还有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犯罪分子有意模糊上述各种教育形式在招生方式上的区别,打着在某某知名高校上学,发放的文凭国家承认等幌子,以该高校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录取通知欺骗考生和家长,骗取高额费用。

    第二类,宣称自己掌握“保送名额”、“自主招生名额”等录取名额,欺骗家长交钱即可让考生入学。目前,各高校在招生录取中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权,有“机动名额”、“调剂名额”、“定向招生名额”等根据考生和本校实际需要灵活掌握的招录名额,但按照规定,每种名额都有其固定而严格的招录程序,并非花钱就能买到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对这些名额性质的不了解,虚构与高校或教育主管机关领导的特殊关系,宣称掌握各种内部名额,只要交钱即可办理入学,结果往往是考生家长被骗走了钱财,还耽误了正常的报名录取工作。

    第三类,以军校招收地方考生的名义进行招生诈骗。目前大多数军校的招生和普通高校一样,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事先还须通过军队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相关要求更加严格。但社会公众往往对军校不了解,一些犯罪分子借机号称掌握军校在地方招录考生的指标,可以帮助考生成为部队干部,无需经正常程序即可录取等,骗取考生家长钱财。

    第四类,冒充高校招生工作人员身份,虚构各种招录条件,恐吓考生家长交钱方能录取。犯罪分子利用考生家长对高招政策的不了解,向其收取“活动费”、“信息费”、“录取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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