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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孩子户口随父落京有多难
2007-07-19
李康平
    朋友大学毕业到北京某科研单位工作,户口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妻子是外省户口。夫妻刚刚工作,租住了一套小两居,孩子的出生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欢乐。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新生婴儿,可以随父亲在北京登记落户为北京市常住户口。可是当小两口满怀喜悦之情为孩子登记户口时,却被告知男方现是集体户口,不能为孩子登记落户。问怎样才能落户?答,等你们买了新房,拿购房发票来登记落户。

    这下麻烦可大了!如今单位又不福利分房,仅凭小两口那点微薄工资,根本买不起几近天价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又不知何处觅踪影,这可怎么办?买房可以等,等挣工资攒足了钱、等买彩票中了大奖、等意外发了大财……可是孩子却不能等啊!

    问为什么父亲是集体户口就不能为孩子落户?答,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奇哉怪哉!朋友眼下遇到这条本来非常人道、利民的政策里,莫非注定是一条先天不足的怪胎?难道政策里有规定,男方是集体户口的就永远不能结婚生子?难道政策里有规定,父亲拿不来购房发票的孩子就不准出生长大?难道政策里有规定,外省市母亲生育的孩子随北京的父亲落户,只是愚人节的一纸空文?据说这条规定是公安部门的要求,理由是孩子落集体户不便管理。那就更怪了,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来是为着民计民生而定,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而这条规定却是为着管理者的方便而定,是为管理者服务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一错,政策就变味了,执行者就显得不那么人道、不那么利民了。看来,这才是好政策异化为现“怪胎”的症结所在。诊断如此,处方呢?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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