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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普九”债务明确由政府承担
2007-07-19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原春琳)教育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消息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后,“普九”债务明确由政府承担。要把学校从债务中解脱出来,避免出现因债务纠纷造成“封校门”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

    教育部近日专门发出通知,对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提出5个“严禁”:

    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收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必须据实结算。结余的费用要及时退还学生。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伙食费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学校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

    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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