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流浪汉被撞死后,在没有找到亲属前,他的补偿金该由谁保管?湖南省祁东县一起简单的车祸陷入了法律空白的尴尬。而颇有意味的是,近年来,类似事件在全国频频上演: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作为原告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追索赔偿款;一些交警部门则提出由交警部门代管这笔赔偿金,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流浪人员遇车祸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一场车祸的补偿金拖延至今。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流浪汉过世后的权益保护和财产处理问题。
徐新华是祁东县白地市镇的一个货车司机。今年4月15日凌晨,他驾驶的货车沿着322国道往回走。车开到白地市镇油菜塘村地段,离徐家不远的地方时,悲剧发生了。
“一个黑影打着转突然冲到了路面上。”徐新华说,虽然他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但是后车厢还是扫倒了这个人。由于巨大的惯性,徐的车冲出路面,撞到树上,然后冲进沟里。
被撞倒的一名50岁左右的老年妇女当场死亡。坐徐的车一起回家的表兄受了伤,而徐新华则幸运地躲过劫难。
从车厢爬出后,徐新华马上向白地市镇交警中队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事后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徐新华与受害人负同等责任,徐新华应承担近10万元的赔偿责任。
“死者是不知名的流浪人员。”祁东县交警邹高社说,当地群众反映,该妇女曾长期在这一带出没,神智不清楚。一些司机也称,她经常在车辆经过时冲到马路中间拦车。
为了尽快弄清死者的身份,祁东县交警大队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通过当地报纸和电视台发布启事,并通过省公安厅为死者做了DNA鉴定,但一直没有找到其家属。目前骨灰保留在殡仪馆。
赔偿款代管争议
由于死者没有家属,所以赔偿款该如何支付成了一个难题。对此,交警部门与保险部门各持己见。交警部门认为,赔偿款应由交警部门代为保管,理由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7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邹高社等人认为:“交警部门也是相关部门之一,所以我们准备代管。等受害人家属找来时交付给他们。”
但保险公司却对交警部门的说法表示异议。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公司副经理李国宏介绍说,徐新华投保的车出车祸以后,由于死者的家属一直没有出现,他们现在不能办理理赔手续。
“此案将分两次赔付,肇事车主前期已经支付的费用,我们将在近期内付出,下一次要等死者家属来,才能启动第二次赔付程序。”
对于交警部门提出的赔偿款应交由交警部门代管的说法,李国宏说,有关保险的规定明确,赔偿款必须支付给受益人,不能交给其他人或单位代管。
李国宏解释说,到目前为止,作为理赔依据的很多东西都没有确定,比如死者的身份、户口、年龄,这些都不清楚,到底赔多少钱也不能确定。“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赔付标准相差很大。”
李国宏认为,交警部门说“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保险部门也算“有关部门”。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具体是哪一个部门。
对于保险公司的异议,邹高社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这笔钱,否则事故责任人岂不是逃脱了责任?
亟待破解的司法难题
其实此案例并非个案,在此之前已有数起类似事件。
2005年11月12日晚,在湘鄂交界小镇羊楼司,一无名男子被撞死,湖南省临湘市救助站替在此次车祸中殒命的无名流浪汉打官司,索赔25万元。
2006年3月,江苏省高淳县民政局也以同样的理由作为原告,起诉肇事司机,追索赔款。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迥然不同:高淳案被驳回起诉,而临湘案一审则被判胜诉,被告被判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15.46万元。
目前这样的案件已发生多起,而流浪汉死亡之后的赔偿归属问题在法律上一直没有定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公益法研究所执行主任徐卉认为,民政部门作为代管主体是比较合适的。因为民政部门对流浪人员有救助义务,所以作为代为诉讼的主体是比较合理的。但在目前的法律规范下,并没有明确民政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这种局面必须从立法层面解决,指定一个具体的部门来管理,并通过法定程序来确定赔偿款的去向。
对于交警部门提出代管的要求,她认为不太妥当,毕竟交警部门是一个裁决机构,由他们来代管会在公平性方面受到一定影响。
记者注意到,因车祸死亡的流浪者,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有精神疾患。祁东车祸中,货车司机徐新华遭遇的这位“突然当街起舞、平时四处迎头拦车的妇女”即是这种情况。
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早在几年前,中国的精神疾病负担就已经排在疾病总负担中的第一位。据统计,目前中国有1600万精神病患者,其治疗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负担约占全国疾病总负担的20%,到2020年,该比例还将上升。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治疗效果不理想以及控管两难等问题,相当一部分的精神疾患者流浪乡野街头,常有交通惨剧发生。在2005年3月震惊全国的张衡生事件中,仅张出事的路段,村民就先后埋葬了4个因车祸死亡的精神病人。这4人都是“乡民政所给200元让村民将人安葬”,并没有得到交通事故的追究和补偿。
同时,按照新的救助办法,原则上要实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但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则难以做到自愿申请救助。这意味着大部分人难以得到救助。因此,民政部门的代管角色也多遭人诟病。
祁东交警邹高社说,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解决此类问题,补偿金在过了一定年限后就可以移交到救助基金里去,用于慈善事业,这样各方都可以接受。
徐卉也认为,这种赔偿款如果通过合法程序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里面,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最好的方法是,由慈善机构或社会救助基金,在法律规定下,代为主张权利,胜诉所得用于慈善事业。”而如此操作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对于这个困扰已久的法律空白,国家应修改法律或出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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