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7月22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要闻
河南规范劳动用工出新规
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五千
2007-07-22
    

    本报郑州7月21日电(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近期,山西黑砖窑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针对小砖窑、小煤矿等企业非法用工的情况,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下发《关于加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其劳动用工行为。

    《意见》规定,用人方招用人员时,须核对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进行用工登记,对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一律不得招用。严禁以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证件等形式强迫劳动者劳动,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旦发现用人方使用童工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同时,《意见》规定,用人方应当自招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填写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核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并建立起用工信息档案备查。用人方未按期呈报有关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方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意见》规定,如果用人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不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每使用一人处5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意见》还规定,所有用人方必须依法为招用的所有劳动者(用人方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参保后少缴、欠缴、拒缴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颁发、暂扣或者吊销用人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