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7月23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经济
已被以“非法经营罪”提请批捕
“带头大哥”面临何种法律指控尚不好说
2007-07-23
    本报长春7月22日电(记者彭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证实,警方已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该院提请批捕“带头大哥777”,目前,相关卷宗、证据,已一并移交该院。“带头大哥”被拘后,社会上一度盛传,除非法经营外,“带头大哥”可能还涉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等。如今警方提请批捕的理由,似已排除了其他揣测。

    “带头大哥777”,在网上自称名叫王晓,未婚,曾辗转深圳、上海,做过万国大户管理员、龙鼎资讯首席分析师,在股市与邮市叱咤风云,几度浮沉,身家上千万。但据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带头大哥”真名王秀杰,有两次婚史,1992年至2000年一直在吉林省银行系统工作,曾多次向同事借钱,且常欠账不还。与此同时,证券界人士则指出,自诩为“散户保护神”的“带头大哥”,荐股多半仰仗牛市行情,未见有多高专业水平,自我吹嘘成分居多。

    对于具体案情及涉案罪名的分析判断,警方依然三缄其口。分析人士认为,通过虚构履历抬高身价,借行情大好欺蒙股民,大量吸纳散户会费,“带头大哥”的行为涉嫌多宗罪。不过,在本报记者的前期采访中,一些法学专家对本案多持谨慎态度,认为仅依据媒体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除非法经营外,“带头大哥”之行为,尚难准确定性是否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其本人确有一套股市分析技巧,他根据自身经验荐股,能否认定为蓄意诈骗?”一位高校法学教授认为,通过网络荐股收费是新兴事物,具体适合套用哪款罪名,值得认真讨论。

    此前,有人怀疑“带头大哥”涉嫌内幕交易。“从我目前掌握的有关新闻报道情况看,‘带头大哥’似乎并非内幕人员”,吉林大学证券法研究专家于莹教授说。

    根据我国法律,非法集资一般是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的行为。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主任程龙认为,带头大哥的行为不具备以上特点,某些方面倒类似私募基金。程龙介绍,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合作方式,不能一概界定为违法犯罪。

    据悉,检察院预计将在一周内对“带头大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至于他到底将面临何种法律指控,还是后话。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