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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小企业贷款获许“三个放宽”
2007-07-24
本报记者 王磊
    

    经常被各类金融机构冷落的小企业,如今终于有了可以倚仗的“上方宝剑”。近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是对2005年发布的有关规定一次重要修改。

    银监会有关人士称,对于小企业,本次修改的“重大意义”最主要体现在“三个放宽”:一是放宽贷款种类,除各类贷款外,还引入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各类授信业务;二是放宽抵质押品范围,银行可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等;三是放宽担保条件,如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及保证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

    既有的银行贷款、授信条件,大多是依据大中型企业的情况而制定,对于运行情况完全不同的小企业,缺乏针对性的规定。本次起草的新《指导意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是体现小企业授信特点。从小企业授信工作实际出发,以授信工作流程为链条,突出小企业授信不同于大中型企业授信的特点,做到授信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利率可浮、责任可分。第二,鼓励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重点从小企业授信体制机制、经营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产品和担保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和创新。第三是注重实践,《指导意见》充分反映了近两年来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中外资银行在小企业授信工作实践中的良好做法和成功经验。

    《指导意见》的“新突破”还在于,要求银行按照贷款逾期天数与保证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对小企业授信进行风险分类,而不是通常的五级分类方法。

    银监会有关人士解释说,传统的贷款分类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小企业授信的风险,不利于支持小企业授信的健康发展。事实上,小企业融资及其管理具有不同于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特点。例如,大中型企业由于配备了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一旦贷款逾期便可能意味着企业的还款确实存在问题;而小企业一般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业主很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按时还款。据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统计,该行逾期1个月以内的贷款有98%以上都能最终偿还。

    “小企业授信的特点是金额小、笔数多,如果要严格按照传统的贷款管理流程,商业银行需要增加大量的管理人员,而贷款企业更需提供大量管理信息,这也会增加小企业授信的成本”。银监会有关人士说。

    新《指导意见》还作出了如下调整:一是调整资产质量考核要求,根据小企业贷款特点,提出考核小企业授信的整体质量,摒弃传统的对单笔、单户贷款考核的做法;二是调整授信审核条件,强调注重实地考察,注重收集非财务信息,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和担保;三是调整信用评估标准,在指标及其权重设置上区别于大中型企业,制定小企业信用评分体系,突出对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评价。

    有企业界人士反映,银监会的小企业授信“新规”,体现了银行业监管层对“小企业融资难”这个老大难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对于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可谓“用心良苦”。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有效落实,还需进一步观察。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将支持小企业授信业务创新,对银行小企业授信在增设机构和网点上实施激励政策,还将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专门的小企业授信监管队伍,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实施具有扶助性的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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