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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要少用“利国利民”的笼统口号
2007-07-24
胡镇途
    

    美国参议院上周二就一项增加烟草制品税的提案进行了讨论。如果这项提案最终成为法律,增加的收入将用来扩大美国低收入家庭儿童免费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今后5年内将能筹得350亿美元,可使约300万低收入家庭的儿童获得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新民晚报》7月19日)

    不同于笼统的“利国利民”的纳税口号,美国对于烟草业的加税,提出明确的使用目的——“为穷孩子医保买单”,加税加得可谓“税出有名”。自然地,这样方便了各界甚至普通公民进行监督。加税后几年间,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医保情况有没有明显改善,公众较容易得到直观印象。

    不止烟草,在美国,很多加税都有明确目的和限制使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提出一项议案:对加州的百万富翁征收额外的州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专门用于该州心理和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并促进该州的心理和精神健康服务;夏威夷通过将每包卷烟的烟税提高1.2美元的法案之后,提高烟税获得的收入将由夏威夷癌症研究中心、急救医疗服务处、外伤护理与社会健康中心分享。

    “税出有名”,可以让每一个公民十分清楚地看到,纳税不是只有出钱义务而没有相应权利,公民在法律保障下有权监督政府部门的作为,真实而直接地感受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学习。我们的“加税”、“新增税”也应该“税出有名”,让民众知道多收的税用于何处。

    如股市印花税上涨,可不可以告诉我们,所加税收为了改善哪一项具体细微的民生福利又或公共服务?能否像类似美国的烟草税那样,征税所得为全国低收入者提供医疗保险?又如据闻,劫富济贫的遗产税迟早将开征,可不可以告诉我们,低收入群体、普通民众如何从中直接获最大益处?如果保证增加的税收“专项专用”,不变成豪华大楼、龙虾鱼翅、女儿红?

    把纳税人的权利还给纳税人,用法律保护纳税人权利不被剥夺。要在有力的监督下,让公共财政的使用支出受到制约,不再是被少数人任意瓜分的大蛋糕。纸上的“用之于民”与“用之于官”,可能只是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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