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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记
寻求多方共赢
2007-07-25
梁子民 毕文昌
    

    梁:今年年初,我们谈过一次北京通州宋庄美术馆的事情。最近,当地又出了一则新闻,有十几户村民状告艺术家,要求法院宣判当年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法院已经一审判决一名农民胜诉。这件事对画家村的前途影响不小。

    毕:宋庄的房地产纠纷,背后牵扯到许多复杂的体制问题。一是土地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职工福利分房,农民按户分配宅基地自己建房。随着城市住宅的商品化,市民向农民买房的现象越来越多。按照现行法律,允许农民将宅基地卖给本地农民,不允许农民将宅基地卖给市民。画家当然不是本地农民,而是外地市民。农民向法院起诉,法院自然会判决当初卖房合同无效。二是艺术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行的是国家把艺术家包下来的体制,艺术家都成了“吃皇粮”的国家干部,安排到美术家协会、画院、艺术院校等部门工作,由国家财政发工资。转入市场经济以后,原有的体制已经容纳不了大批涌现的新一代画家。越来越多的画家,必然成为直接面向市场谋生的自由职业者。画家需要自己的工作室,还需要把工作室安在有利于形成艺术市场的地方。于是,他们就要在大城市的郊区扎堆,才可能围绕艺术市场形成群落。十几年来,一批流动画家先后聚集在北京郊区的圆明园、宋庄、上苑等地,上海、深圳也出现了画家村。

    梁:画家对扎堆地点的选择,有人文因素,也有经济因素。重要的考虑之一,就是看在哪里安家适合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画家成名之前,往往也是穷人。宋庄十几年前能吸引第一批画家,一方面因为有栗宪庭这样的艺术评论家的凝聚力,一方面也是因为地点离北京市区不算太远,农民的房子又很便宜。当时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已成潮流,空房空院越来越多,几千元钱就能买到一个荒芜的院落。卖房的农民,只要觉得价格不低于左邻右舍就很乐意把空房出手,哪想得到随着画家的增多,形成艺术产业,当地的房产价格一路飙升呢?

    毕:农民看到早年卖出去的房子涨了许多倍,又看到政府的建设部门要清查“小产权”,于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的宅基地。法院判农民胜诉,当然有法律依据。但一个农民胜诉,就会引起更多的农民起诉。一个画家失去了经营多年的工作室,也可能导致更多的画家望而却步。这种纠纷,表明画家村的兴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梁:有意思的是,当地的村镇干部,并不支持要求收回宅基地的农民的诉求,也不为法院判决农民胜诉而高兴。他们主张,画家购买农民的房屋合法,判处当年合同无效会鼓励农民失去诚信。其实,他们担心的是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户农民从画家手中收回宅基地,会引起更多的农民收回宅基地的冲动。如果农民纷纷收回宅基地,画家们也就呆不住了。通常我们认为农民属于弱势群体,但在这个问题上,当地农民与画家相比,处于强势。

    毕:宋庄原来只是北京郊区一个极其普通的乡镇,就是因为几年来聚集了一千多名画家,才成为闻名中外的艺术村。画家不能在这里安居乐业,当地的文化产业就会走向衰落,围绕艺术市场兴起的其他服务业也会随之萎缩。这样的结果,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终究是不利的,对当地多数农民的收益,终究也是不利的。

    梁:这是就当地社会整体利益而言。个别农民不管这些,他利用现行法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无可厚非。但法院的判决却不是没有回旋余地。处理民事纠纷说到底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法院依照现行法律判决农民收回宅基地没错,但同时判决农民对画家的经济补偿,低于画家修缮房屋的实际投入,就很成问题。农民收回早年废弃的宅基地本来不是最终目的,获得房地产的涨价利益才是最终目的。如果判决农民对画家的经济补偿数额相当于涨价利益,就不会引发同类官司不断出现了。

    毕:农村的土地流转是中国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如何从城乡二元体制平稳地向城乡一体化过渡,无论在立法环节,还是在司法、行政环节,都有许多难题尚待解决。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并没有解决这个难题。目前北京等地“小产权”房引起激烈争议,证明了问题的复杂性。

    梁:我还是想说,宋庄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是新旧两种体制交替过程中的产物。应当承认,中国多数农村没有条件变成画家村、艺术村。宋庄的繁荣,是一个特例,一个奇迹。所以,不论是政府,还是法院,不论是当地干部,还是当地农民,都应当珍惜这里凝聚的人气,珍惜这笔无形资产。让艺术产业继续繁荣发展,才能达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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