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7月25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冰点观察
拍案惊奇
一起不寻常的强拆
2007-07-25
本报记者 林天宏
    

    从过程上来看,7月15日发生在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的这起强行拆迁,与近年来发生在中国各地的大大小小的同类事件,并没有太大区别。

    那天晚上近10点,刘文成正和妻子李雪荣在离家不远的群英东路上散步。安静的夏夜里,偶尔会有微风吹过,让夫妻俩觉得“很惬意”。

    但宁静骤然间被汽车发动机的轰鸣声打破。刘文成诧异地看见,路口出现了一支由十多辆面包车组成的车队,灯柱晃得他睁不开眼。在这支车队的队尾,居然还跟着一辆巨大的推土机。

    还没等夫妇俩反应过来,这支车队“呼”地停在了群英东路52号房的门口。这是一座名为“国洪饭店”的两层建筑,一层是火锅店和大排档,刘文成和他的妻弟两家近十口人,就住在这里。

    面包车上下来数十名男子。他们冲进房,将刘文成的家人和一些正在吃夜宵的食客赶了出来。

    刘文成顾不上妻子,急忙往家跑,但没跑上几步,就被从面包车上下来的几名男子挡住去路。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大声喊着:“开始!”随后,那台五六米高的大型推土机便挥舞起铁臂,砸向房子的顶部。

    几声巨响之后,这座刘文成住了近7年的房子,轰然倒地。

    如果仅仅是这样,这起强行拆迁或许并不会吸引太多眼球。毕竟,类似事情已听得太多,人们早已没有什么新鲜感。但令人意外的是,刘文成并不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他是一个“吃了20多年皇粮”的公务员——常宁市城管办主任。

    近日此事被当地媒体曝光之后,引发了一场网络热议。有网友促狭地评论道:“我们习惯于听到城管拆老百姓房子,可城管办主任的房子被人强拆,却是头一遭啊。”还有网友好奇地问:“这个吃了熊心豹子胆的家伙,究竟是何许人?”

    7月23日晚,这场强行拆迁的一手导演者——常宁市中医院的医生吴石头,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言语之中,他却完全没有事先想象的“嚣张”,反而透着些许无奈。

    “52号原本就是个违章建筑。”他说,“这块地皮我买了已经7年了,本想盖个大酒店。因为这栋房子,我却什么事都做不了。”

    这栋房子原来是常宁市建设银行的老办公楼。1998年4月建行搬新址后,将其租赁给刘文成,改造后经营饮食、住宿,租赁合同至2003年4月期满。

    2001年10月22日,常宁市建行终止了与刘文成的租赁关系,通过公开拍卖,将其以14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石头,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随后的近7年里,围绕这栋房子,双方陷入了一场艰苦的“拉锯战”。

    刘文成认为,这个拍卖是无效的,并将常宁市政府和市国土局告上法庭。常宁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建行的老办公楼属国有划拨土地,买卖无效。

    吴石头又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6日作出支持上诉的行政判决。刘文成不服,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随后,湖南省高院对常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司法建议书》指出,常宁市建设银行存在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但今年3月,省高院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刘文成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他的饭店也仅仅只有规划手续,没有用地审批等其他手续,仍属违章建筑。

    相比较这些费心费力的诉讼过程,金钱上的损失更让吴石头感到“肉痛”。几年来,算上打官司花费的数十万元,他已在这块地皮上“砸”进了200万元,其中有近一百万元,是他从四处借来的。根据相关中介公司的评估,他的损失达到每年8万元。

    于是,逐渐失去耐心的吴石头,便在两周之前下了强行拆迁的决心。他雇了40多个农民工,并从朋友的公司借来了十多辆面包车和一辆推土机。为此,他付出的代价是不到一万元,用了数小时时间,便“解决”了这个拖了近7年的问题。

    “我不是在拆房子,我只是在拆属于我的地皮上的垃圾。”吴石头说,“法律不能保障我的利益,他又是政府的人,我只能靠自己了。”

    但刘文成也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这个自称的“下岗干部”,整个城管办只有他一个人,每天的工作就是“看看报纸”。“什么政府的人,这都是他想当然。我无权无势的,已经5年没人请我吃过一顿饭了。”刘文成略显激动地说。

    这几日,失去了住所、银行卡和所有衣物的刘文成,只得和妻儿借住在邻近一家宾馆里,向同事借了两千元度日。他正在计划起诉吴石头,而“如果法院不认定这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我也要动手,去铲他的房子”。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