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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储备“藏油于民”不可或缺
2007-07-26
吴睿鸫
    

    针对媒体国家将建四级石油储备体系,即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地方石油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中小型公司石油储备的报道,国家信息中心某能源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并未听说我国要建四级石油储备体系。他表示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仍是由发改委能源局战略储备办公室、以及所设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来具体运作的。(《新京报》7月23日)

    尽管国家信息中心权威专家义正词严地站出来辟谣,但笔者觉得,打造和构建多元化的石油储备体系,应是中国实现能源战略运作的必然趋势。尤其重要的是,架构中国石油储备体系,必须考虑商业化运作,民营油企作为石油储备的重要一元,其能量不容小觑。

    从世界发展经验来看,“藏油于民”已成为石油储备主要方向。欧美、日韩等国家,都有商业石油公司、民间组织机构的参与,并占据着很大的份额。据悉,德国施行“联盟储备”机制,官民联盟储备量、政府储备、民间储备比率为57∶17∶26;虽然日本缺石油,产量仅是该国石油需求量的0.2%,但他们实行全民找油,自身的石油储备可用169天,居世界第一,其中,民间储备为77天,占据国家总储量的46.4%;在美国,除了5大石油公司,还有4000家小公司都参与石油行业中。

    在客观上,中国民营油企的自身实力也为“藏油于民”提供了天然条件。资料显示,截至目前,中国民营石油企业有8万余家,拥有100万员工,近4万座加油站,3000万吨仓储能力,2500万吨码头吞吐量,年销售石油总量近1亿吨,约1万亿资产。

    然而,横亘在民营油企面前的“制度门”,导致其并不能顺利“破门而入”以实现“藏油于民”。比如说,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今年3月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从政策方向性上来看,僵化死板的政策终于有所松动。可从具体规定看,企业的油库容积须达到1万立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此高的“门槛”,令众多民营企业望而却步。面对这看似打开的大门,民营企业只能是“望门兴叹”。

    实际上,随着这两大措施的出台,成品油经营资质的门槛大大提高,民营油企的前景无疑雪上加霜。前些日子,全国90家民营油企纷纷屈辱地“卖身”外企,就充分印证了民营油企的日渐衰落。难怪乎,在前不久召开的哈尔滨石油体制改革论坛上,民营油企联合发起上书,向国务院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郑重提出“藏油于民”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建议。

    笔者以为,政府应排除中石油、中石化等利益集团的干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大胆决策,放民营一条“生路”,实现“藏油于民”的愿境,这不但合乎民意,合乎资源规律,也能保障我国战略资源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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