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产品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
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8月9日发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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