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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状能让“头驴”免责吗
2007-07-27
雷成
    

    “我们清楚知道户外运动存在的危险性,我们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自购意外伤害保险、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我们团结、互助,如果在活动中遇到意外突发事件,我们互相帮助……当活动过程中有成员出现意外事故或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时,所有活动成员有义务尽力帮助,但一概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7月24日晚,在“头驴”阿龙的组织下,30多个驴友在昆明闹市区的一间酒吧里,一边商量着即将到来的周末自驾游,一边在《免责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这是惯例。玩户外都有危险,大家自负其责。”驴友“737”说。

    “头驴”阿龙并不是专业导游。从事通信业的他2005年开始在户外运动网站上发帖邀人一同出行。

    “平均每个月总要出去一两次,周末就玩一两天的‘短线’,放长假就走个六七天。”阿龙说,他每次提前将路线、行程安排、预算费用和难易指数等发布在论坛上,征集愿意同去的驴友。所有费用都透明公示,AA制均摊,他自己从未从中盈利,“就是为了交朋友,让生活圈子大一点而已”。

    在云南最大的户外运动网站“AA户外”上,活跃着不少像阿龙这样的“头驴”,或称领队。他们大都有一份与户外运动无关的工作,酷爱穿着冲锋衣和登山鞋去徒步、攀岩,并乐于分享经验、推荐路线、答疑解惑、组织出游。虽然分文不收,还得跑前跑后地操心吃、住、行,他们却乐此不疲。

    多一次户外经历就多受一分追捧,资深领队组织的活动往往应者云集。由于早年参与建设通信基站积累了大量野外活动的经验,阿龙每次发帖邀约都获众多响应,他也逐渐成为颇有名气的“头驴”。3年来,他组织过的活动约有50多次,每一次都有三四十人报名。

    刚开始,阿龙并不和队员们签什么协议。但野外活动危险状况难以预知也不可避免,加上有的队员一味求险,有时擅自行动,阿龙带队出去也遇到过好几次险情。

    有一次穿越峡谷,一名队员被滚石砸断了腿,12个小时后才被抬出山得以救治。还有一次遇到一条小溪,阿龙建议大家把鞋脱了涉水过去,可一位队员非要从石头上跳过去,结果滑倒在水中,右手骨折。

    虽然受伤的队员并没有把责任归咎在阿龙身上,但阿龙开始审视自己在整个活动中的责权问题。发生在广西和北京的两起驴友遇难事件,引起了户外游界关于领队责任的讨论,不少户外网站纷纷打出《免责声明》。

    阿龙在参考了几个不同的版本后,在随后的召集帖上都附上了特别声明:“本次活动纯属非赢利性的民间自发性组织户外活动,存在一定风险,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邀约人’与‘头驴’不承担赔偿责任……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邀约人’与‘头驴’的声明。”

    再后来,他干脆自拟了一份《免责协议》,在每次活动前发给队员,先签字,再出发。“到现在已经签过5次,几乎所有人都是爽快签下,没有遇到过抵制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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