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杭州7月26日电(记者董碧水)今年年初,杭州一幢设计使用寿命100年的高楼,只用了13年就被爆破拆除(本报1月9日曾作报道),大楼的“短命”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后,这样的高楼在杭州不能想拆就拆了,该市日前出台的《杭州市重要公共建筑拆除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经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告程序而擅自批准拆除重要公共建筑,其批准文件无效。 根据这份由杭州市规划局发布实施的《办法》,重要公共建筑,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条,原则上均不得拆除:经合法批准建设、结构安全的重要公共建筑,竣工投入使用未满20年或使用年限未满设计耐久年限三分之一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重要公共建筑;市级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等公共中心区范围内的重要公共建筑;城市主要汽车客站、铁路客站、客运码头及区级以上市民广场等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重要公共建筑。 《办法》规定,重要公共建筑如果要拆除,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审批并公告。未经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告程序而擅自批准拆除重要公共建筑,其批准文件无效。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除重要公共建筑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