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了一个下午时间看TRACY的博客,里面讲她家养狗的大堆琐事,看着看着突然就无比怀念N年前失踪的我的猫。我的MSN和QQ都叫“猫来猫去”,手机屏保是卡通版加菲猫,桌面是电影版加菲猫,填写最爱的动物一栏永远写猫。我几乎喜欢所有卡通片的猫,甚至格格巫的走狗“阿兹猫”。 我养过一只猫,在小学三年级的时候。那也是我迄今为止养过的唯一一只宠物。这只猫没能拥有自己的名字,它和所有当时大街小巷出没的土猫别无二致,最普通的花色和最大众的长相。我想它终究会有与众不同之处的,只是当时那么小的我还无法看出差别。从我妈同事家抱它回来的路上,它在一只红色的尼龙布袋里叫得很凄楚,我至今还回忆得起当时路人的眼神。我捧着它的屁股一路疾走,生怕遇到上来盘问的路人。将它从袋里放出的一瞬间,它以最迅捷的速度藏到了一个谁也碰不到的角落,在黑暗中闪烁两束惊恐的绿光。它具备了土猫天生害羞的本性,任何一点儿风吹草动都足以让它落荒而逃,躲藏是它第一个反应。对于这个特点,我是疼爱的,在它面前我总是蹑手蹑脚,不忍心有任何惊扰。当时似乎是一个寒假,我不用上学,被锁在家里不许外出,整天和猫待在一起,我酷爱抓住它的两只脚来回拨弄,然后亲它柔嫩的脑袋,这种感觉直到现在我都能清晰记得。 后来它被带到婆婆家看管,见它的时间缩短到每天的一小片刻。我用纸箱给它做了一个窝,里面垫了棉褥子,教会了它在碗里吃饭,在盆里排便。我不知道狗比猫智商高的理论是否科学,可是它很聪明,教会它事情并不是很难。它永远不会像狗一样跟你献媚讨欢,它学会了就做了,安安静静的,你夸它,抚摸它,它也最多眯一下眼睛,然后用无比清澈的眼光看着你,再转身走掉。相处了一个月,开学了,见它的时间更少,一次下学到婆婆家,听说它被一帮半大孩子用铁丝勒住脖子折腾了一下午。婆婆一个劲嘱咐我轻点儿,别再惊吓它,嘴里还止不住念:“不晓得能不能活”。我去探望它,它在窝里缩成一团,脸蜷在身子底下。屋里光线很暗,我伸手摸它,它没动,身体还是温的,手按在它的身上,感觉有些微的颤抖。再摸它,还是不动,把手伸向它的脑袋,轻轻扳过来,很沉重,它似乎已经没有力气抬头,我一直没有看到它的眼神,可就在这时,它却舔了一下我的手,当时我竟然有提刀杀人的冲动。我真的以为它这次劫数难逃,可没想到两天后它竟然奇迹般恢复了。 真正地失去,是它为了爱情。邻家的大白猫很帅,在它眼中应该是它的王子了。见面后的第二天,两只猫双双消失,一个星期后,大白猫回来了,我的猫再也没了音讯。在大白猫离开它之后,我想,它一定是悲伤的。若不然,它怎会选择浪迹天涯。 之后我再也没有养过猫,我的猫走了之后,却留下了我对猫这种动物的无限爱恋,当别人不时以“男人应该喜欢狗而不应喜欢猫”的论调发表意见时,我总不屑地懒得回应,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段柔软时光,那无关坚强或者力量。 每当有新网友觉得我的网名好玩或者可爱时,我却总笑不起来,猫来猫去,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聚集人气,是对我的猫的纪念,从开始到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