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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引导企业参与农村沼气项目
2007-07-31
本报记者 刘声
    被誉为增加农民收入的富民工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能源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清洁工程——“农村沼气项目”,目前在全国推广过程中农民积极性不高,适宜农民的户用沼气普及率才不到15%。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三峡建委委员、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甘宇平,在近日举行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题讨论中强烈呼吁,国家应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参与农村沼气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农村沼气项目发展,将这项富民工程落到实处。

    根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农村户用沼气约2260万户。以使用一口8立方米的户用沼气池为例,可解决3至5口之家1年80%的生活燃料,全国农村户用沼气每年可为农民节约110亿元。

    然而在现实中,经全国政协委员基层调研发现,农村沼气项目还面临政策、资金、科研、后续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推广沼气项目的热情,不少人持等待观望态度。

    “政策体系建设滞后。”甘宇平说,目前能够享受国债补助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必须是农业部统一立项和规划的项目区,而项目区以外的沼气建设享受不到国债资金补助,且规划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实施地点及规模。这些政策直接影响项目区以外自愿发展沼气的农民积极性。又如,国家按照每口户用沼气池补助农民1000元建设资金,以统一的沼气器材折价后发到农民手里往往只有200多元的资金补助。

    此外,资金投入普遍不足、后续管理服务跟不上也限制了该项目的进一步推广。

    针对这些问题,甘宇平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市场机制,规范沼气产业。

    “可由质量监督部门统一制定器材标准,在农村沼气建设及其器材制造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沼气器材进入市场,实现良性竞争。国家应转而加大对安装沼气的农户的直接补贴力度,由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选购沼气器材。”甘宇平建议,国家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农民参与农村沼气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对于沼气工程建设涉及的信贷、用地、发电上网及电价补贴等方面问题,应尽快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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