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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审计大案为何每起不足一人受惩
2007-07-31
沈峰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审计长李金华7月24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要整改、纠正这些问题,审出问题不处理问题等于没有审。李金华说,现在对有些问题已经实行了问责,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但仍有些问题还难以问责。

    根据惯例,每年审计报告之后,国务院都会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坚决纠正,该上缴财政的要上缴,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要归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这让违法官员丧失政治前途,丢掉官职与权力,并且将虚无的“集体问责”转化为切实的“个体问责”。如果审出问题不处理,诚如李金华所言——“等于没有审”。从某种程度来说,问责比要求违规单位归还资金更为重要。同样,在每年的“审计风暴”后,公众期待的都是“问责风暴”的出现。因为,公众不再满足于知道问题,而是更多地希望,这些问题将如何解决,责任将如何追究?

    已有多年历史的“审计风暴”,按理说应具有一定的权威和震慑力。但令民众意想不到的是,“审计风暴”的作用并不明显。如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报告的2006年度中央预算的执行审计情况中,中央部委及其下属部门被查出违规资金480多亿元,数字庞大,令人头晕目眩。而且,盘点一下审计清单,既有屡审屡犯的老问题、老面孔,也有不少新面孔,很少有部委没上审计报告。可见,“审计风暴”依旧,有关部委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虚报多领财政资金等问题依旧。

    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中央政府尴尬和令公众愤慨的局面?我们注意到,今年在李金华的审计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2005年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有94人被逮捕、起诉或判刑,1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过,这一数据相对于当年审计出来的50多亿元违法违规资金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笔者计算了一下,在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中,平均每一起案件,只有0.9人受到法律惩处。由此可见,案件性质与问责力度严重失衡,这说明官员问责制和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种高举低打、有曝光无问责、屡审屡犯的疲软状态,会使公共部门和公权力失去滥用公共财政的羞耻感。

    笔者认为,应将问责制引入审计之中,赋予审计署对审计对象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的权力,保障案件性质与问责力度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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