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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
2007-08-01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程刚)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建议,要尽早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重视解决农村师资问题,关注适龄儿童中特殊群体的教育。

    6月底召开的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路甬祥副委员长所作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向社会公布了部分出席和列席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

    ——尽早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预算经费虽然增加,但预算内公用经费仍然偏低,同时全面停止收取学杂费,一些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可使用的总财力有所下降,影响了办学质量。建议尽早确定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不断提高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校经费够用。

    ——重视解决农村师资问题。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比例倒挂;老少边山穷地区引不进、留不住优秀教师;一些农村教师年龄偏大,得不到及时培训,知识老化。建议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力量,适时调整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学历偏低、学科不全等结构性矛盾,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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