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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驾驶行为是肇事的主要原因
道路交通伤害将成全球疾病负担第三杀手
2007-08-02
本报记者 武卫强
    近日,由标致雪铁龙集团资助的《中国道路交通伤害报告》出台。该报告由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与控制中心和中华预防医学会伤害预防与控制中心共同完成,其项目负责人王声湧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2020年,道路交通伤害将成为全球疾病负担的第三位原因,艾滋病、腹泻病、战争伤亡、结核病、下呼吸道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炎、脑血管疾病等都将排在道路交通伤害的后面,其杀伤力仅次于缺血性心脏病和单向重型抑郁症。”

    多年关注道路交通伤害的王声湧教授介绍,中国道路交通伤害的死亡率经过50年的持续上升之后,2003年开始呈现下降的迹象。2000年以前道路交通伤害的伤亡人数以每10年翻一番的速度上升,2000年以来每年车祸死亡人数在10万上下。

    据调查显示,我国道路交通伤害以东部地区最高、中部最低,比较严重的地区为西藏、宁夏、新疆、青海等西部地区和浙江、广东沿海地区。道路交通伤害死亡人员中男性多于女性,男女性别比为3∶1,半数以上死亡者在16~45岁年龄段,65岁以上的死亡人数逐年上升。其中,死亡人数中,以行人、乘客、驾驶摩托车和骑自行车者居多,其中60%以上的道路伤害死亡人员是行人、乘客和骑自行车者。

    王声湧教授说,中国道路交通伤害的影响因素是机动车数量剧增,道路建设发展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道路安全系统不能满足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而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司机的不良驾驶行为和不遵守交通规则,例如,驾驶员超速行驶、操作不当、疏忽大意、违章占道、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其中超速行驶更是最危险的因素。

    王声湧教授认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伤害发生和死亡,首先必须改变对道路交通伤害的观念,充分认识道路安全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坚信道路交通伤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给予道路安全以足够的重视;其次,应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伤害防治工作机制,把道路交通伤害作为一项主要和优先的公共政策,对环境、车辆和道路使用者采取综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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