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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第二批黑砖窑案31人被判有罪
已对95名党员和干部作出党政纪律处分
2007-08-03
    

    本报太原8月2日电(记者高山)7月31日,山西省法院系统又宣判一批“黑砖窑”犯罪案件,18案共31人被判有罪。其中,4名涉嫌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构成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4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一批“黑窑主”、承包经营者和“打手”因强迫职工劳动、故意伤害罪等被定罪判刑。

    山西省临汾市的侯马市人民法院和运城市的永济市、临猗县、万荣县、盐湖区等人民法院于7月11日、24日、28日和29日分别公开审理这一批“黑砖窑”案件。

    另据新华社消息,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说,关于山西“黑砖窑”的问题,现在无论是从法律方面还是从党纪政纪方面都已经作了处理,有的案件还在审理之中。“现在已经对95名党员和干部作出了党政纪律处分。”

    干以胜表示,对这些人的处理非常严肃,凡是涉嫌犯罪的都已移送司法机关,不存在以党纪政纪来代替法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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