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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艾滋病特检”烙上歧视印记
2007-08-07
欧阳晨雨
    

    据报道:在日前举行的湖南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会议上,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小春介绍,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378例,其中艾滋病人826人,死亡389人,累计报告感染者人数居全国第8位。针对湖南省出现的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快速扩散的严峻形势,湖南省政府计划每季度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

    有专家估计,在中国约有70%艾滋病患者未参加检测、确认感染,也就是说,中国隐藏着一个非常庞大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群体。其中,相当一部分隐藏在吸毒人群、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高危人群当中。我们应该怎么办?很多人主张,应当进行一次全民普检,确认感染人群,斩断传染源。湖南省有关部门的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检测计划,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这种声音,只是将检测的范围,缩小到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而已。在有关部门看来,如果这个计划得以推行,潜藏在高危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将更容易被发现,这对于遏制艾滋病的高发,将不无裨益。

    然而,这种针对特定场所,特定人群的“艾滋病特检”在试图扼杀病魔的同时,也已经烙上了强烈的职业歧视印记。尽管在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艾滋病比例相对较高,但是,发病人数与总体人数之间的比例,始终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如果为了查出很少的发病人群,而将大多数从业人员置身于特定的医学检测中,显然是对他们职业的蔑视和不尊重。

    人的平等与尊严密切相关,一部人类法律的文明史,就是一部争取自由和平等的历史。平等的敌人是歧视,反歧视的保障则为法律。尤其当社会弱势群体受到侵犯时,更需要国家出面,借助法律、行政、司法的力量,为他们撑腰,而不是让他们陷入更深的身份自卑之中。

    早在1990年,美国就通过了《能力缺陷法》,适用对象不仅包括身体和智力有缺陷的人,还包括传染病患者。雇主对这类人不准歧视,必须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备。假如一名雇员被查出有艾滋病病毒,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他人不能随意公开,否则构成违法。即便公开了,只要他的病尚不至于影响工作,雇主不得解雇,还必须为他提供必要的防止传染的条件,否则处罚相当严厉。

    而我国,在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形下,某些行业群体,如农民工还不能享受如城市居民一样的平等权利。全国数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不忍受歧视的目光,被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辞退,很少能够胜诉。相对于乙肝病毒患者,病情更为严重的艾滋病患者,一旦经过政府强制检测,当病情被公开之后,他们从业的希望将更为渺茫。

    如何扼杀人类的天敌——艾滋病,凭借某个行业、某个特定人群、或者是全民强制检查,并非釜底抽薪之举。正如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专家何景琳所说,“(全民强制检查)没必要。我们应该让每个公民了解艾滋病,就如了解乙肝一样。防治艾滋病,重要的是需在重点地区、高危人群中,做好艾滋病预防和服务工作。”政府部门不应借助行政力量进行强制检测,而应在加大普及防艾知识、提高防艾公共服务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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