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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媒体报料娱乐圈性丑闻
演员张钰被告上法院
2007-08-07
    本报上海8月6日电(李鸿光 记者周凯)3年前,曾一度被媒体炒得火热的报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的女演员张钰,8月3日,被“小霞”告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记者今天了解到,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原告谢小姐在诉状中要求,张钰及上海市某报社(刊登“张钰与小霞合影照片”)为她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谢小姐诉称,张钰于2003年年底向媒体报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事件,张钰还称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证明2002年6月1日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2004年1月,上海某报社刊登《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该文称张钰紧急联系该报社的记者,提供了一张与“小霞”的合影照片,声称“是通过小霞同意的”。照片刊登出版后,被众多媒体转载、报道,这给谢小姐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精神压力和痛苦,严重影响了谢小姐的工作和生活。

    谢小姐认为,张钰为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将与本人的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实称这就是她揭露的性丑闻中的一方——“小霞”,而上海某报社,则不顾公布所谓“小霞”照片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加以核实,未征得本人同意,就擅自将该照片作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2007年4月4日,为了提起这场诉讼,谢小姐专门委托江苏省盐城市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并当着公证人员面,点击网络浏览器搜索,保全了5份证据,内容涉及谢小姐形象被当做“小霞”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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