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8月10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经济
江苏:13类超市食品提价须上报物价部门
2007-08-10
    本报南京8月9日电(记者李润文)从今天开始,江苏省对鲜牛奶、豆腐、盐、糖等副食品以及水果等39个品种进行检测,同时规定,13类超市食品提价须上报物价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近日连续发布了多项措施,先是出台六条措施严格调控猪肉价格,随后,开始对副食品进行价格监测,从8月9日起,一日一报的范围将扩大到目前《江苏省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中的全部39个品种,当天价格动态将上报省政府。

    据了解,这39个品种已几乎囊括居民“菜篮子”的所有内容:即在原有的猪肉、牛肉、羊肉、鸡蛋等价格及4种食用油价格、14种蔬菜价格、6种水产品价格动态每日上报省政府的基础上,鲜牛奶、豆腐、盐、糖等副食品新纳入日报范围,苹果、香蕉、西瓜等水果也在检测之列。

    物价部门召集苏果、家乐福、金润发等南京地区15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通报大型超市市场价格和政策法规,决定从今天起对15家大超市的肉油米酱醋面等13类食品价格及销售情况实施动态监测,这些食品如因故确实需要提价的必须通报物价部门。此外,物价部门还要求,各大超市所经营的主副食品销售或库存情况出现明显变化,比如出现脱销、断档、抢购等现象的,应及时通报物价部门,以便采取措施。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说,监测人员每天都会对比分析,准确掌握主副食品库存、销售和价格变化情况。一旦出现流言传播、排队抢购、销量明显变化、脱销断档等异常征兆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政府部门采取措施。

    物价部门同时向每个经营者致函发布6条规定:一是定价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二是搞打折、降价或者其他优惠活动,除应当保持原有标价签外,还应当醒目、明确、完整地标示打折、降价或者其他优惠的具体内容,与原标价签并列;三是不得虚构、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四是加强包装产品和散称产品的质量与数量管理,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变相涨价;五是不得以协议、决议、会议、协调、口头约定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六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