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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2007-08-14
    

    本报上海8月13日电(记者周凯)今天,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

    《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和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上海市、区县两级政府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将把政府各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筑交通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倾斜力度。

    据悉,上海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实施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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