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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最高检的善意会不会落空
2007-08-16
郭松民
    据《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修改后的《不起诉案件标准》规定,五种情形将不予起诉:包括未成年或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等。

    最高检的新规定引起了诸多争论,焦点集中在对“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上面,许多人在追问:这是纵容,还是宽容?

    依我的理解,最高检的新规定体现了一种司法善意。因为,之所以不予起诉,不等于承认他们这样做是对的,也不是因为对他们没有办法,而是认为,他们在“生活无着”的情况下,出现这样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不起诉,是为了不给他们的人生留下污点,让他们能有一个认识错误、痛改前非的机会。

    最高检的这一新规定用心良苦、值得嘉许,符合我国司法界“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传统。但是,最高检的这份司法善意,能不能被那些“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接受,从而起到减少犯罪的效果呢?

    我觉得,这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被不起诉者能不能由此认识到,即便是轻微的犯罪,也是可耻的行为。

    我想,在他们得知检察院将对他们不起诉的那一刻,应该是不难认识到这一点的。但当他们出了检察院的大门,回到社会以后,还能不能坚持这样的看法,就很难说了。

    这是因为,目前社会上一些人的价值观十分混乱,有人甚至“笑贫不笑娼”。一个人有一点犯罪行为不是耻辱,贫困才是最大的耻辱。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指望他们经过一次“不起诉”的感化,就能“知耻而后勇”,从此不再动犯罪的念头,何其难也。

    第二,他们“生活无着”的问题能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一点也很困难。首先,大量从农村进入城市的边缘人口,基本上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他们为维持生计做的一点小生意,常被城管取缔;其次,中国的失业状况依然严峻,最近还有报道说,今年将有100万大学生难以就业。一个人无法就业,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生活无着”的问题,而只要这个问题不被解决,他就始终有犯罪的可能。建国初期,取缔妓院之所以取得巨大成效,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安排那些妓女就业,使之免于“生活无着”。

    由此可见,最高检新规定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如果相关措施不力,宽容就可能变成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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